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麻阳县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至3.5万立方米/日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怀麻环审〔2026〕1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麻阳县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至3.5万立方米/日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单位报送的《麻阳县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至3.5万立方米/日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我局对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相关材料组织进行了审查与复核,并结合现场核查情况、水质监测数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部门复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地处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现有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本次实施提质扩容改造,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5万立方米/日,扩容后全厂总处理规模达到3.5万立方米/日,同时配套新建污水管网4029米。该项目不新增用地,亦不新建入河排污口,而是依托现有排污口进行扩建使用。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9′44″,北纬27°51′44″;排污口编码为431226010;其类型为城镇生活污水混合排污口,污水通过专用管道以连续排放方式排入厂区南侧泄洪河道,最终汇入辰水(锦江)。泄洪河道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辰水水质执行Ⅲ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要求
1. 出水水质标准:项目污水处理系统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A²/O+高效沉淀+滤布滤池+紫外消毒工艺,尾水必须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如下:化学需氧量(COD)≤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₅)≤10mg/L、悬浮物(SS)≤10mg/L、氨氮(NH₃-N)≤5(8)mg/L、总氮(TN)≤15mg/L、总磷(TP)≤0.5mg/L。
2. 废水排放量及总量控制:扩容后全厂年污水排放总量为1277.5万立方米。核定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638.75吨/年、五日生化需氧量127.75吨/年、悬浮物127.75吨/年、氨氮63.88吨/年(最大值102.2吨/年)、总氮191.63吨/年、总磷6.39吨/年。
3. 项目仅允许处理麻阳县高村镇全域生活污水及麻阳产业开发区锦江组团合规企业废水,严禁接纳工业有毒有害废水、超标废水及其他违规废水。
三、排污口设置意见
经审查,该入河排污口论证范围为尾水入泄洪河道上游200米至汇入辰水口,以及汇入辰水口下游5000米,总长度6500米。论证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水域;排污口下游涉及湖南麻阳锦江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已取得湿地公园管理部门的支持函。结合水文水质监测结果及一维水质模型预测结论,在项目正常工况下,尾水排放对泄洪河道、辰水水质及水生态的影响较小,水域纳污能力可完全容纳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枯水期与丰水期水质均能维持现有功能区划标准,排污口选址、排放方式及建设规模均符合法律法规、区域规划及水功能管控要求。原则同意麻阳县污水处理厂依托现有入河排污口进行扩容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及排污规模。
四、环保管理及管控要求
(一)设施运维与在线监控
1. 完善现有废水计量及水质在线监测设施,确保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实现24小时连续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完整、有效,严禁擅自停运或篡改监测设备及数据。
2. 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泵站的日常巡检与维护,定期清掏疏通管网,杜绝管网破损、污水渗漏及溢流现象。保障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确保出水水质全天候达标。
(二)水环境风险防控
1.严格执行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配备齐全应急物资与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设置应急事故池,当发生设备故障、电力中断、水质异常等非正常工况时,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实施截流,将废水导入应急设施,严禁超标污水及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
2.加强对污泥、栅渣、沉砂等固体废物的管理,污泥经深度脱水后,按规定转运至符合标准的处置场所;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规范贮存,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建立完整的转运台账。
3.强化厂区臭气治理工作,保障除臭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1.严格依据《入河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及相关导则要求,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保留现有标识牌并定期维护,确保标识信息完整清晰;排污口处设置采样明渠/采样井,为监督采样与监测工作提供便利。
2.建立排污口管理台账,完整记录排水量、水质数据、设施运维、检修、应急处置等信息,台账需长期保存以备查。
(四)监测与报告要求
1.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常态化开展进水、出水及纳污水体的水质监测,并在丰水期、枯水期、平水期对论证河段水质进行补充监测。
2.定期向我局报送水质监测报告、设施运行报表及污染物排放台账,主动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抽查与执法检查。
(五)生态保护要求
落实水生态保护相关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及运营期间对湖南麻阳锦江国家湿地公园的影响,减少对区域内浮游生物、底栖动物、鱼类等水生生物的干扰,维护区域水生态系统稳定。
五、其他事项
1.本批复仅针对本次入河排污口设置事项,项目其他环保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批复执行。
2.若项目排污口位置、排放规模、排放去向、处理工艺、污水接纳范围等发生重大变更,须重新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报我局审批。
3.本批复有效期根据项目建设周期确定,项目建成后须及时向我局申请排污口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全面投运。
4.请你单位严格落实本批复全部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生产运营活动。我局将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超标排污、违规运行、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