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省级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麻环评〔2025〕6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省级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麻阳苗族自治县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省级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省级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期)位于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城西G354国道侧,总投资26730.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4.3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07%。项目(四期)道路总长3734.725米,共建设四个路段,项目实施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管网、绿化、路灯、强弱电、交通线路、桥梁项目。具体路段位置为:1、文名山大道:南起209国道、北至长寿大道,总长2505.136m,道路宽32m,含一座长230m桥梁两侧每侧加宽8.3m,桥梁加宽后总宽29.1m;2、民兴路:西起八一西路、东至腾飞路,总长661.509m,道路宽14m(八一西路至文名山大道段)、24m(文名山大道至腾飞路段);3、腾飞路:南起代远大道、北至民兴路,长304.268m,道路宽20m;4、八一西路:南起代远大道、北至民兴路,长263.812m;道路宽20m。桥梁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道路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 20年。
根据《报告表》评价分析结论、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是可行的。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的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的具体环保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施工期合理设置临时占地,临时堆场施工结束后恢复现状。施工期间做好临时防护和恢复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涉及自然保护区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尽量缩减施工范围,降低植被破坏,野生植物、动物警示牌,避开鸟类栖息季节施工,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加油及贮存油品、洗车等活动,落实好生态保护、废水、废气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后期或营运初期按道路绿化设计的要求,及时完成道路红线范围内可绿化的地方的植树种草工作,并在营运期进行维护。用材必须经过植物检疫、避免从区域以外引入病虫害而造成严重后果。如遇雨季,对出现水土流失的地方需及时处理,防止侵蚀的扩大。
2.合理安排涉水施工时间,做好水下施工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达到回用于洒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期废水均不外排。营运期定期检查桥面、路面污水排放情况,禁止直接排入湿地公园内。定期检查清理道路的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保持良好的状态。
3.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加强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严禁夜间施工。渣土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避绕环境敏感区,避免夜间运输。施工区域设置围挡遮挡噪声。确保施工期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降低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施工期散物料堆场和临时堆渣场设置围挡防风和网布遮盖措施,运输时加盖篷布密闭运输;定时对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施工区域出入口设洗车平台。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营运期加强管理,保持路面清洁。
5.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麻阳锦江弃土场;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浮油、吸油材料、含油沉渣集中收集后,按照危废相关规定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营运期产生的垃圾由环卫人员定期清扫道路垃圾,统一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
6.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项目环保设施 “三同时”及验收要求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项目变更的审批要求
《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六、项目环境监管职责分工
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负责。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