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吕家坪米粉加工项目(年产1200吨干米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麻环评〔2025〕10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吕家坪米粉加工项目(年产1200吨干米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麻阳自齐米粉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吕家坪米粉加工项目(年产1200吨干米粉)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吕家坪米粉加工项目(年产1200吨干米粉)位于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吕家坪镇吕家坪社区二组,总投资 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85%。项目面积约3457.92m2(生产车间及周边区域面积约3377.92m2、生活办公区面积约8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栋(包括生产区域、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包材仓库、更衣室、消毒间等)、生活办公区1栋等。根据《报告表》评价分析结论、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是可行的。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的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 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的具体环保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以及生产废水(大米浸泡淘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一并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采用“格栅+初沉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清水池”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吕家坪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后通过自建污水管排入吕家坪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汇入辰水。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碎粉尘废气、投料粉尘废气、老化晾制异味及烘干异味、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粉碎粉尘废气采取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厂房内无组织排放,采取车间密闭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废气采取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扩散,人工投料时控制倾倒落差减少废气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老化晾制异味及烘干异味采取老化晾制房与烘干房密闭,加强车间通风、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厂区周边加强绿化进行净化,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采取污水处理站产臭池体加盖密闭,厂区周边加强绿化进行净化,废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致屋顶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氨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污染物油烟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相应规模去除效率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绿化阻隔等措施控制噪声,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对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外售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后经板框压滤机压滤脱水,和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环境风险措施,细化应急预案内容,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分工和应急处置措施等。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安全处置,降低环境风险。
6.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落实环境风险措施: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安全处置,降低环境风险。
四、项目环保设施 “三同时” 及验收要求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项目变更的审批要求
《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 5 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六、项目环境监管职责分工
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负责。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