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阳永康精神病医院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麻环评〔2025〕7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麻阳永康精神病医院搬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麻阳永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麻阳永康精神病医院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麻阳永康精神病医院搬迁建设项目位于麻阳县高村镇逢爷社区209国道东侧,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37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7524.18m2,总建筑面积16431.99m2,主要建设综合楼1栋、门诊住院楼1栋、门卫室、配套用房、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氧舱、医疗废物站、停车场等其他配套设施。医院主要服务科目为精神科,全院总病床数299张。根据《报告表》评价分析结论、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是可行的。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的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 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的具体环保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院区采用室内污、废分流,室外雨、污分流制,建设处理规模为480t/d的污水处理站,医院污水经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麻阳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锦江。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加强设施密闭并通过喷洒除臭剂处理措施除臭,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氯气、甲烷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由油烟管道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中央空调、水泵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院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规范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须分类收集,建立各类台账。格栅、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前应监测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对应的控制标准,清掏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与医疗废物一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转运、处置。未被污染的废输液瓶(袋)、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后由回收公司统一回收资源化综合利用。餐厨垃圾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落实环境风险措施: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安全处置,降低环境风险。
四、项目环保设施 “三同时” 及验收要求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项目变更的审批要求
《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六、项目环境监管职责分工
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负责。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