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省级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省级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单位: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A栋三楼 生态环境局审批室 邮编:419400
联系电话:0745-582752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省级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期)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城西G354国道侧 |
建设单位: |
麻阳苗族自治县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合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总投资26730.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4.3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07%。项目目是在老路基础上的改扩建工程,项目整体呈南北走向,南起209国道、北至长寿大道。项目道路总长3734.725米,总占地面积16.21公顷。共建设四个路段,分为文名山大道、民兴路、腾飞路、八一西路。项目实施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管网、绿化、路灯、强弱电、交通线路、桥梁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合理设置临时占地,临时堆场施工结束后恢复现状。施工期间做好临时防护和恢复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涉及自然保护区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尽量缩减施工范围,降低植被破坏,野生植物、动物警示牌,避开鸟类栖息季节施工,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加油及贮存油品、洗车等活动,落实好生态保护、废水、废气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后期或营运初期按道路绿化设计的要求,及时完成道路红线范围内可绿化的地方的植树种草工作,并在营运期进行维护。用材必须经过植物检疫、避免从区域以外引入病虫害而造成严重后果。如遇雨季,对出现水土流失的地方需及时处理,防止侵蚀的扩大。 2.合理安排涉水施工时间,做好水下施工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达到回用于洒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期废水均不外排。营运期定期检查桥面、路面污水排放情况,禁止直接排入湿地公园内。定期检查清理道路的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保持良好的状态。 3.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加强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严禁夜间施工。渣土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避绕环境敏感区,避免夜间运输。施工区域设置围挡遮挡噪声。确保施工期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降低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施工期散物料堆场和临时堆渣场设置围挡防风和网布遮盖措施,运输时加盖篷布密闭运输;定时对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施工区域出入口设洗车平台。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营运期加强管理,保持路面清洁。 5.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麻阳锦江弃土场;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浮油、吸油材料、含油沉渣集中收集后,按照危废相关规定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营运期产生的垃圾由环卫人员定期清扫道路垃圾,统一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 6.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和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