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阳永康精神病医院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麻阳永康精神病医院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单位: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A栋三楼 生态环境局审批室 邮编:419400
联系电话:0745-582752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麻阳永康精神病医院搬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麻阳县高村镇逢爷社区209国道东侧 |
建设单位: |
麻阳永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怀化环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37%。项目内容:综合楼 1 栋、门诊住院楼 1 栋、门卫室、配套用房、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氧舱、医疗废物站、停产场等。医院主要服务科目为精神科,全院总病床数 299 张。项目搬迁后总用地面积 17524.18m2,总建筑面积16431.99m2,主要建筑物包括:综合楼(5F)、门诊住院楼(5F)、门卫室、配套用房(3F)、 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氧舱、医疗废物站、停车场等,本医院主要服务科目为精神科(内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药剂科、X 线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院区采用室内污、废分流,室外雨、污分流制,建设处理规模为480t/d的污水处理站,医院污水经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麻阳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锦江。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加强设施密闭并通过喷洒除臭剂处理措施除臭,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氯气、甲烷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由油烟管道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中央空调、水泵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院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规范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须分类收集,建立各类台账。格栅、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前应监测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对应的控制标准,清掏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与医疗废物一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转运、处置。未被污染的废输液瓶(袋)、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后由回收公司统一回收资源化综合利用。餐厨垃圾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落实环境风险措施: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安全处置,降低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