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阳宏达食品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麻环评〔2025〕2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麻阳宏达食品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麻阳宏达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麻阳宏达食品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麻阳宏达食品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项目位于麻阳县产业开发区长寿产业园内,总投资 3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 万元,环保投资占比 0.7%。项目占地面积 6760.33m²,主要建设生产车间、辅助仓库、办公生活楼等,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 1080 吨米粉(干米粉 540 吨、半干米粉 540 吨)及 540 吨河粉。根据《报告表》评价分析结论、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是可行的。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的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 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的具体环保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工艺)处理,确保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 1996)三级标准和长寿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后,排入长寿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强化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稳定运行,避免废水非正常排放。
2.废气污染防治: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双沙克龙组合除尘器处理,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内空气质量。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进行控制,确保 H₂S、NH₃等恶臭气体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 93)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员工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系统+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 - 2001) 中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抛光机、粉碎机等各类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布局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和周边敏感点的位置,并在厂区周围设置绿化带。确保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 2008) 中的3 标准,降低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管理处置:按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抛光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按时清运无害化处理。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5.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火灾风险的防范,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在厂区相应位置设置灭火器材。制定完善的防火制度,严禁在车间内使用明火,如需使用,必须严格采取防火措施,彻底清除动火部位及周围的可燃物,并配备灭火器材,动火后安排专人检查,防止留下余火。加强对废气处理装置等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和应急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废气处理装置失效导致废气无处理直接排放。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6.环境监测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 - 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1030.3—2019)等标准规定,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等进行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废气监测包括对抛光、投料工序颗粒物,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等的监测;废水监测重点关注生产废水排放口的流量、pH 值、COD、BOD₅、SS、NH₃- N、总磷、TN 等指标;噪声监测对厂界四周噪声进行监测。确保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落实环境风险措施和应急预案: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环境风险措施,细化应急预案内容,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分工和应急处置措施等。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安全处置,降低环境风险。
四、项目环保设施 “三同时” 及验收要求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项目变更的审批要求
《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六、项目环境监管职责分工
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负责。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