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殡仪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麻阳苗族自治县殡仪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单位: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A栋三楼 生态环境局审批室 邮编:419400
联系电话:0745-582752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麻阳苗族自治县殡仪馆工程 |
建设地点: |
麻阳苗族自治县308省道与谷达坡路交汇处西侧(现殡仪馆西北侧) |
建设单位: |
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合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总投资 1920.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62 万元,环保投资占比 5.83 %。项目一、二期面积约12580 m2(其中二期工程面积约3380 m2)。殡仪馆一期工程始建于 2005 年,占地约9200平方米。其中包括悼念厅3个,宾馆1栋、办公综合楼1栋,地面停车场1处(约42个停车位)。殡仪馆一期项目营运期主要内容为祭祀活动(焚烧纸钱和香),不设置火化工序或骨灰公墓安葬。殡仪馆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殡仪馆3380平方米(其中:新建6个悼念厅2760平方米,火化车间500平方米,遗体解剖多功能室120平方米),配置2台火化炉及其它相关设备;新建骨灰寄存楼3000平方米;完成区内场地平整、绿化、亮化、道路硬化等相关基础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生产废水经消毒池杀菌处理流入化粪池,生活污水直接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麻阳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汇入辰水。 2.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遗体火化废气、遗物祭品焚烧废气、食堂油烟。遗体火化废气经“急冷装置+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气筒(DA002)排放,遗物祭品焚烧废气经“急冷装置+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火化炉废气、焚烧废气分别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表3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经专用烟道于屋顶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火化炉、焚烧炉等各类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布局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和周边敏感点的位置,并在厂区周围设置绿化带。确保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标准,降低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遗物祭品焚烧炉渣;项目遗体骨灰由家属认领,无人认领的骨灰暂存于骨灰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采用石灰消毒后经自然干化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将污泥(含水率需≤60%)外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生活垃圾暂存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除尘灰渣、废活性炭、废除尘布袋、医疗废物等危废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 5.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和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