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殡仪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麻环评〔2025〕3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殡仪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送的《麻阳苗族自治县殡仪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麻阳苗族自治县殡仪馆工程建设项目位于麻阳苗族自治县308省道与谷达坡路交汇处西侧(现殡仪馆西北侧),总投资 1920.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62 万元,环保投资占比 5.83 %。项目一、二期面积约12580 m2(其中二期工程面积约3380 m2)。殡仪馆一期工程始建于 2005 年,占地约9200平方米。其中包括悼念厅3个,宾馆1栋、办公综合楼1栋,地面停车场1处(约42个停车位)。殡仪馆一期项目营运期主要内容为祭祀活动(焚烧纸钱和香),不设置火化工序或骨灰公墓安葬。殡仪馆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殡仪馆3380平方米(其中:新建6个悼念厅2760平方米,火化车间500平方米,遗体解剖多功能室120平方米),配置2台火化炉及其它相关设备;新建骨灰寄存楼3000平方米;完成区内场地平整、绿化、亮化、道路硬化等相关基础设施。根据《报告表》评价分析结论、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是可行的。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的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 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的具体环保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生产废水经消毒池杀菌处理流入化粪池,生活污水直接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麻阳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汇入辰水。
2.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遗体火化废气、遗物祭品焚烧废气、食堂油烟。遗体火化废气经“急冷装置+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气筒(DA002)排放,遗物祭品焚烧废气经“急冷装置+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火化炉废气、焚烧废气分别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表3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经专用烟道于屋顶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火化炉、焚烧炉等各类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布局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和周边敏感点的位置,并在厂区周围设置绿化带。确保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标准,降低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遗物祭品焚烧炉渣;项目遗体骨灰由家属认领,无人认领的骨灰暂存于骨灰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采用石灰消毒后经自然干化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将污泥(含水率需≤60%)外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生活垃圾暂存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除尘灰渣、废活性炭、废除尘布袋、医疗废物等危废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
5.落实环境风险措施和应急预案: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环境风险措施,细化应急预案内容,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分工和应急处置措施等。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安全处置,降低环境风险。
四、项目环保设施 “三同时” 及验收要求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项目变更的审批要求
《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 5 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六、项目环境监管职责分工
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负责。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