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麻环评〔2025〕1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乡镇供水提质升级特许经营建设项目(谭家寨水厂、黄桑水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麻阳长河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麻阳苗族自治县乡镇供水提质升级特许经营建设项目(谭家寨水厂、黄桑水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麻阳苗族自治县乡镇供水提质升级特许经营建设项目主要对谭家寨水厂和黄桑水厂进行建设。谭家寨水厂(新建)选址于谭家寨乡楠木桥村现址西面260m处,占地面积4645.85m²,供水规模3000m³/d,建成后现状水厂作为备用水源应急使用;黄桑水厂在现有厂区内扩容提质改造,不新增用地,占地面积 3449.6m²,扩建后供水规模达4500m³/d。项目总投资1949.62万元,环保投资110.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 5.6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厂工程、配水管网改造等,旨在提升麻阳苗族自治县乡镇供水能力和质量。根据《报告表》评价分析结论、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是可行的。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厂区内 “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排泥水和反冲洗废水进入排水排泥池、污泥浓缩池逐级沉淀处理,处理后的上清液作为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确保对周边水体环境无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加消毒剂时产生的异味。通过加强厂区绿化、车间设排气扇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 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3.加强噪声的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一体化净水设备、离心泵等各类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设备房采用半封闭式结构。合理布局设备,使其尽量远离周边居民点,并在厂区周围设置绿化带。确保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 2008) 中的 2 类标准,降低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处置:按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生产销售企业回收再利用;污泥经浓缩后统一外运处置;废滤料交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手套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总图布置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计,控制各建、构筑物安全防护距离。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风险意识。针对运营中可能发生的火灾、危险废物泄漏、次氯酸钠溶液泄漏等风险,制定严格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及高效安全生产机构。在存放区设立警告牌,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安全处置,降低环境风险。

6.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冬瓜冲水库、辰水的水源水质进行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监测项目包括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等,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同时,对谭家寨水厂与黄桑水厂厂界臭气浓度每年监测 1 次,对厂界四周噪声每季度监测1次,确保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该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分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负责。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