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及《“十四五”湖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对县内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麻阳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湖南合源水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麻阳分公司等9家单位,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评估结果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12431226448413081N

合格

麻阳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1243122644841309XE

合格

湖南合源水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麻阳分公司

91431226077179862L

合格

麻阳苗族自治县富州中心医院

1243122644841405XH

合格

麻阳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2431226448413364Y

合格

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卫生院

124312264484132926

合格

麻阳苗族自治县江口墟镇中心卫生院

124312267656482715

合格

麻阳苗族自治县锦和镇中心卫生院

12431226448413129Y

合格

麻阳苗族自治县岩门镇中心卫生院

1243122677676645X1

合格

    请各相关单位对于此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规范化管理要求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