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公示的通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须在网上备案系统上办理,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2、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生产前,登录湖南省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 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备案回执,用户打印表单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信息公示后,社会公众可以访问备案信息公开地址,查看项目的公示情况。
3、建设项目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进行选址和建设。
4、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时,应当认真查阅、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时,应当同时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如填写主要信息与实际有明显不符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
http://202.103.114.13:8901/REG/
或登录湖南省环保厅网站环评登记备案系统http://www.hbt.hunan.gov.cn/bsfw/ggfw/hpdjba/
5、建设项目环境登记表备案系统公示地址http://202.103.114.13:8901/REG/f/announcement/announcementShow
麻阳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