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24年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县人民政府金融领域有关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县金融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加强全县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2、代政府起草财政、财务、会议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3、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县本 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制定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7、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未纳入县国资办监管的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全省会计行政法规规章。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4、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15、负责联系组织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16、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和规范全县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7、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监管和重组;根据县人民政府财税金融工作办公室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推进改革生态环境。
1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初审工作和有关监管工作;指导地方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工作。
1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综合计划股(加挂县津贴补贴工作办公室牌子)、(3)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税政法规股牌子)、(4)预算股、(5)行政政法股、(6)教科文股、(7)经建股、(8)农业股、(9)社会保障股、⑩企业股(加挂对外经济贸易股牌子)、⑾金融与债务股、(加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办公室牌子)(12)资产管理股(加挂县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13)绩效管理股、(14)会计股、(15)财政监督检查股、(16)人事教育股。下设3个二级单位(①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②县金融事务中心、③县财政事务中心)。
我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1933.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2.77万元,减少10%,主要是厉行节约,缩减各项日常开支。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33.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
2、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1933.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2.77万元,减少10%,主要是厉行节约,缩减各项日常开支。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1.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万元、农林水支出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3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933.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2.77万元,减少1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1.78万元,占83.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86万元,占7.34%、卫生健康支出65.24万元,占3.37%、城乡社区支出20万元,占比1.04%、农林水支出6万元,占比0.31%、住房保障支出88.37万元,占4.5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1933.25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2.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0万元。
2、项目支出
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64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财政投资评审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155万元,主要用于投资评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奖励、职工食堂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财政网络使用及维护经费23万元,用于维护财政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等工作;村级社区财务人员培训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社区财务人员培训;国库改革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正常运行,实现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化解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维持金融化解债务工作正常开展;全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服务费1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维护正常运行服务费;票据电子化改革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票据实行电子化操作系统改革经费;税收成本、返还及奖励专项工作经费255万元,主要用于考核年度税收及非税收入目标等经费;投资评审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投资评审工作正常运行;预算改革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预算改革全覆盖,做到预算公开等各项工作;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及运营费33万元,主要用于维护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正常运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预算单位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634.8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是我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513.8万元,主要包括:水费4万元、电费16.8万元、租赁费3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劳务费120万元、工会经费80万元、办公费127万元、维修(护)费68万元、差旅费47万元、印刷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计划。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固定资产总额963.0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48.98万元;通用设备773.1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0.88万元。
6、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无新增资产。
7、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进一步树牢绩效意识,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绩效指标设置质量,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硬化绩效目标约束。所有资金均需设置高质量绩效目标,未认真开展绩效评估的,不得申报;绩效不达标的坚决不予进入项目库。强化财审联动机制,将绩效、审计结果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有机衔接,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预算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