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1年12月24日在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20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一)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2020年,全县共有县属国有企业(不含金融国有企业、文化国有企业,下同)38户,分属15个主管部门管理。其中正常经营的有23家。23家企业资产总额107.29亿元,负债总额72.02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35.27亿元,平均负债率67.13%,实现营业收入1.01亿元、净利润-0.43亿元,其中实现营利企业有6户,净利润总额417.96万元,分别为县工业园投资开发公司、锦江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县粮油购销公司、西晃山林杨、县建筑工程质检站。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县182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24.30亿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5.85亿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18.44亿元),较上年增长12.69%。负债总额7.38亿元,较上年增长0.01%。净资产16.92亿元,较上年增长19.27%。2020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458.54万元,主要是相关资产到期报废等。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1858.74万元,其中:出租出借收益929.03万元(包含廉租房出租收入54.84万元);资产处置收益929.71万元(包含城建投公司补缴电影公司资产处置款800万元),全部缴入县财政。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全县现有国有土地总面积156557.38公顷,其中:湿地面积为129.76公顷,耕地面积17910.27公顷,国有森林面积1793.9公顷,草地面积205.9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641.45公顷;全县已发现各类矿产23种,已探明储量的矿产9种;全县2018-2020年造林面积37808亩,封山育林面积15000亩;全县水资源总量21.79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完善顶层设计,明晰国企改革路线。根据省委巡视组对我县国企管理情况中提出的“国资监管职能分散在各主管部门,管理欠规范”等问题要求整改后,2020年底,县政府成立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国有企业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初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设计县属国企整体改革方案,重新搭建政府国资监管三级架构,2021年8月四大家联席会审议通过设立“麻阳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全县国有(平台)公司管理、指导、监督等事宜,建立以“管资本”为核心的国资监管体系。

2.加强国资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加强了财务管理,要求在正常运营的企业按季度报送财务报表。二是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20年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85万元,主要是收回锦和电站和马颈坳电站产权转让余款1000万元,进一步规范国有资本管理。三是要求企业报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督促企业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国企改革工作。为了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按照“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发展一批”思路对38家国企进行改革,采取“人员分流”方式把麻阳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融资平台公司整合为麻阳锦江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公司为其子公司。出台了《麻阳苗族自治县融资平台公司整合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并在逐步实施,审核通过了《麻阳锦江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麻阳锦江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化转型人员择优整合聘用方案》,明确政府职能剥离,推行薪酬制改革,实现平台公司平稳转型。

4.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了全面深化国企改革,提高国企市场竞争力,更好保障退休人员法定权益和服务需求,根据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20年我县开展了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共分三批由15个乡镇21个村(社区)接受了央企、省企、市企的589个退休人员,其中党员172人,对他们实行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资产使用、配置、处置等工作,2020年8月出台了《麻阳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麻阳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和《麻阳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旨在转变各单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旧观念。同时,加强专项制度建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使用的通知》。

2.齐抓共管,汇聚系统管理合力。一是推进简政放权。提升主管部门在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方面的管理限额,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组织管理职能,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资产的主体责任,形成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二是优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升资产管理手段。

3.夯实基础,保障和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一是进一步摸清家底。为了深入查找当前资产管理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盘活资产存量的思路和措施,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清查摸底,并对清理出的120多宗,初步估价12.41亿元的闲置、经营性资产采取“五个一批”(即拍卖变现一批、注入平台一批、优化配置腾空一批,挖掘资源盘活一批、统一管理一批)方式分类施策,实现资产利益最大化。二是完善公车改革制度,加强公车管理。公车管理平台集中管理公务用车67辆,出台了专门的管理制度,实行车辆统一管理,运行经费统一管理,司勤人员统一劳务派遣管理,车辆纳入“全省一张网”统一管理,租车指标统一签批,进一步规范了公务出行用车管理。三是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按时完成5家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注销3家(苗圃、建筑设计院、渔种场),改企2家(政府招待所、原种场),已妥善处理好改革后资产移交工作,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贯彻落实疫情期间国有资产租金减免工作。为了贯彻落实湘政发〔2020〕3号和湘市监〔2020〕64号文件精神,对我县承租国有资产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行租金减免政策,共对112个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行了“2月份租金免收,3、4月份减半收取”的优惠政策,共减免租金129.87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启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突出集约节约,科学管护土地资源,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占补平衡制度。二是合理配置资源性资产。三是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共发现违法占地31宗,已全部立案查处,收缴罚款145596元,有效地遏制违法占地现象,保证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综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一是进行砂石土矿行业整治,关闭退出规模小、产量弱的砖瓦用砖厂。控制矿山总数12家,开采灰岩、砂岩及砖瓦用页岩等。二是设立禁止、限制、允许开采区。三是保留矿山及退出关闭矿山。保留扩界矿山2家(县白岩坪采石场、县江生采石场),退出关闭矿山29家。四是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五是组织开展非煤矿产专项整治行动1次,查处违法开采矿、砂石料厂3家,扣押违法作业车5辆,回填采矿坑1个,恢复土地面积10余亩,有效地遏制违法采矿现象,保证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全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3.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一是严格落实《麻阳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依法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生态麻阳建设。二是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制度,加大排查摸底力度,依法关停自备地下水源9处。三是强化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2020年共征收水资源费138万元。

4.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深化林业改革,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全面强化封山禁火、隐患排查等预防措施;加快湿地公园建设力度,对全县湿地资源实施抢救性保护;切实抓好从县级到乡镇、管理区的各级领导任期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对全县森林采伐实行宏观调控;加强监测,定期预报我县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对全县发生的森林病虫害进行有效防治。

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管理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一是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监管部门间存在资源不共享、协同不到位问题。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尚未实现集中统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管理,导致政出多门,监管规则不一致,经营效率低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职责一直分散在国土、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无法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国有资产“家底”有待进一步摸清。当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基础薄弱、底数不清。企业国有资产分部门统计,口径不一致,基础数据不全面,存在漏统或重复统计问题。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管理尚处于试点研究阶段,存在管理不规范、历史资料不完整、会计核算基础薄弱、价值计量方法不统一等问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侧重于资源实物量调查掌握,对其资产价值核算和计量仍处于探索阶段,难以准确掌握资产家底。三是国有资产利用效率有待提升。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有待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尚未有效建立,部分单位的房屋、大型设备仍处于闲置状态。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进章程的规范性内容。进一步夯实党建基础工作,加快实现县属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党建工作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有效监管,通过纪检监察、巡视督查、审计监查和日常监管等方式,扎紧制度篱笆,构筑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关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目标实现情况。

(二)理顺管理体制,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一是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8号),推进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实施国资国企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县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国有企业重组工作;三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根据各类国有资产的特点,明确专门机构对国有资产行使监管职责,稳步推进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四是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技术和价值管理,完善产权和有偿使用制度。

(三)创新管理手段,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全面摸清资产底数、政策底数和问题底数。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核算和管理,确保各类国有资产统计结果真实、准确、可核查,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类型资产信息化管理。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进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湿地、大江大河等重要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建立健全企业、行政事业性、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培训班,大力宣传、学习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提升总体的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四)完善制度建设,增强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从机制建设和制度创新入手,加大对行政事业性存量资产的调配力度,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促进资产管理更好地服务于部门预算管理,缓解部门、单位之间资产占有水平不均衡的状况,探索建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特点的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报告配套制度建设,提高国有资产报告水平。建立政府与人大之间、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统筹协调全县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完善相关部门国有资产数据库,推动建立政府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和人大之间数据的互通、共享,为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