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办〔201931

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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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麻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县人民政府金融领域有关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县金融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加强全县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代政府起草财政、财务、会议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制定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起草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含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未纳入县国资办监管的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全省会计行政法规规章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联系组织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六)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和规范全县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十七)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监管和重组;根据县委财经委办公室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推进改革生态环境

(十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初审工作和有关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内设机构16个: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新闻宣传、安全、信访、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接待、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及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计划股(津贴补贴工作办公室)。承担财政经济形势预测分析,财政五年规划编制及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津贴及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及事业单位改革;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承担土地、矿业权等国有资源收支政策及处置管理;承担住房政策制定,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承担彩票和彩票公益金管理。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税政法规股)。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批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单的保管和使用。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税收法规和财经法规,负责全县财政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税政管理和税政调研工作,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办理一般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四)预算股。研究制定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方案;办理与省、市、乡镇的财政结算事宜;承担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负责预算执行与资金调度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文体广新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县本级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交通、自然资源、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保、供销等部门和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财务资金管理;负责县本级城建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县本级自然资源部门预算的进度核拨专项业务费及项目资金(基金预算保障部分);负责县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核算及成本拨付;负责交通、环保、供销及相关政策性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等专项资金。

(八)农业股。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药监、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企业股(对外经济贸易股)。承担经济和信息、安全生产、商务粮食、旅游外事、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县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县属企业财务监管;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旅游、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

(十一)金融与债务股(加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办公室牌子)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及风险防范,参与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编制和分配;负责涉农等政策保险的相关工作;联系省驻麻金融管理部门、银行保险等机构;负责省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麻阳办事处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负责PPP工作的规划指导、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以及信息发布、专家库建设、咨询培训、推广运用、统计研究和绩效评价,承担PPP管理日常工作。

(十二)资产管理股(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承担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拟定资产清查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绩效管理股。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信息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十四)会计股。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财政监督检查股。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监督检查县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企业国有资本金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国有资产、地方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和政府债务收支行为等其他领域的监督检查;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局内各股室(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对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全县财政系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六)人事教育股。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承担财政培训中心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财政局行政编制为17,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副科长级);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16名。

第六条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施行。


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194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