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麻财绩〔2021〕1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
工作的通知
县直预算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对县直预算单位2020度财政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县直预算单位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预算支出。
二、评价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省市县各级党委和政府重点任务要求;
3.预算部门职责相关规定,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4.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5.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预算支出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
6.预算支出的政策依据和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预算支出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7.县本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
8.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内容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包括部门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和纳入部门预算经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重点说明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加强专项支出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主要包括预算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和各部门新增财政支出、一般性支出、会议支出、办公经费支出、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及其政策效果,以及专项资金支出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有2个及以上专项资金要分别说明基本情况。
(二)重点项目资金绩效自评
1.项目资金政策情况。包括设立项目资金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政策目标设置是否科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政策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整合后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内部是否实现了统一管理,是否建立了项目库;项目申报和确定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3.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包括项目安排是否“散、小、乱”;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政府采购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情况;资金拨付是否及时、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
4.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5.项目资金绩效情况。是否完成了预算编制时提出的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效果如何,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如何,群众满意度如何。
四、工作要求
(一)保证评价质量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采用统一的指标(见附件1)和基础数据表(见附件2)。自评报告要客观、准确、全面、完整。
2.重点项目资金绩效自评
(1)要按照绩效评价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制定绩效自评方案。要在项目资金共性指标(见附件3)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细化个性指标,形成适合本部门项目资金的指标体系,制定项目资金基础数据表。
(2)县直主管部门要成立由财务机构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单位参加的自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绩效自评工作。
(3)县直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项目单位层层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要覆盖所有项目和资金。
(4)县直主管部门自评工作小组要深入项目单位开展现场绩效评价,现场评价覆盖的资金量和项目个数均不得低于50%。
(5)绩效自评报告要有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使用效果,要查摆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今后工作打算。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在县直主管部门的组织下按照绩效评价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逐级撰写、汇总绩效自评报告,对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和原始资料负责。
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仍需继续保留的项目资金,要在自评报告中的“建议”部分说明该项目的政策依据、设置年限、使用方向、立项依据、资金申报、分配办法等条件,提出下年度的主要用途及预算规模建议。
(二)按时报送资料
县直主管部门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县财政局相关资金管理股室和绩效管理股(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纸质报告要以部门文件形式报送,佐证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的立项依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指标下达等文件、有关报表等),并对报送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加强结果应用
1.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各县直主管部门要在2021年8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反馈整改。各县直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各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及绩效自评结果,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各项目单位,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建议调整或收回项目资金。
五、其他事项
1.涉及机构改革单位由并入单位开展自评工作。
2.县直主管部门完成绩效自评后,县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项目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工作开展复评。
3.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县直单位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年底县绩效办将对各单位的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进行考核。
联系人及电话:县财政局绩效管理处电话:0745-5823769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3.县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5月20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印发 |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5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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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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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该指标以2017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该指标以2017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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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 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9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该项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100)*8 |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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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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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计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
编制数 |
2020年实际在职人数 |
控制率 |
|||
经费控制情况 |
2019年决算数 |
2020年预算数 |
2020年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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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
||||||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
其中:公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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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运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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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国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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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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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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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工作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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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行维护专项 |
||||||
…… |
||||||
公用经费 |
||||||
其中:办公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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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电费、差旅费 |
||||||
会议费、培训费 |
||||||
政府采购金额 |
—— |
|||||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调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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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2020年完工项目) |
批复规模 (㎡) |
实际规模(㎡) |
规模控制率 |
预算投资(万元) |
实际投资(万元) |
投资概算控制率 |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
说明:“专项支出”需要填报除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目、运行维护项目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3
县级财政重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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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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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20分) |
项目立项 (12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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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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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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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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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
|||||||
④项目顸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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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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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是否与预期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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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 (8分)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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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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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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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及时率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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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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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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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30分) |
业务管理 (10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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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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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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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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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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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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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审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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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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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30分) |
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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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可控性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其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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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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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20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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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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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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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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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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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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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控有效性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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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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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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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30分) |
项目产出 (30分) |
实际完成率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
|||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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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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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及时率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 (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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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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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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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达标率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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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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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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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节约率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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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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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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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20分) |
项目效益 (20分) |
经济效益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此四项指标为设置项目支出績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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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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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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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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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策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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