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财预〔20202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我县2020年全口径财政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已经县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具体见附表)批复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收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并按照预算科目、级次,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确保全年收入计划的完成。不得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收入,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滞缴已征收入。

二、规范支出行为。各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县内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支出行为。2020年初预算已压减了各单位的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同时年中将予以控制,由县财政局对各预算单位的账务系统进行动态监控,定期统计汇总全县各预算单位发生的一般性支出情况,对超出限额要求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停止追加相关支出指标和下达相关支出资金额度。把上级部门关于“一般性支出压减20%以上,三公经费压减30%以上”的要求,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决落实到位

三、严格预算执行。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硬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调剂追加事项,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对于无收入来源的支出项目,将不予办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规程,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支出计划,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科目、金额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窜用、混用预算科目和预算项目,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

四、加强绩效管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各部门是预算执行的主体,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批和批复程序,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注重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政府采购。坚持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单位要制定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及时组织实施采购。各采购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不得未经审批擅自实施采购。县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0万元以上。

六、规范举债行为。各部门各单位严禁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以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为融资平台融资提供担保,严禁以“建设-移交”方式举债或以委托代建等名义变相举债行为。

七、规范专项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巧立名目套取专项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资金。对于单位开展各类专项工作,要先使用上级已下达专项资金,再使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仍不足部分再通过总预备费或整合其他资金予以安排。若上级专项资金尚未下达,先使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待收到上级专项资金后予以扣回。

八、推进信息公开。各单位应在部门预算批复后二十日内将本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除涉密部门外)和“三公”经费预算向社会予以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预算公开后社会反馈的意见,要积极听取,认真回复。

附件:2020年财政预算支出安排标准说明

1.2020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20年支出预算总表》

3.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4.2020年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2020年财政专户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20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7.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8.2020年单位人员情况表》

9.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公用及专项经费预算安排表》

10.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1.2020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12.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13.《麻阳苗族自治县2020年单位预算经费指标明细表》(仅限于非部门预算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616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616日印发

附件:

2020年财政预算支出安排标准说明

一、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基本内容

2020年,对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仍然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一是对于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单位,根据前三年非税收入完成情况并结合政策性增减因素,编制本单位的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剔除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一年一定)后财政全额统筹(不含专项收入和基金收入)。其中:公安局的非税收入县财政仍不予统筹(大部分用于业务用房基建资金),审计局按实际收入的40%予以统筹。

二是对于独立核算的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其征收的非税收入县财政不予统筹(不含专项列支的非税收入)。同时,县财政足额承担其在职全额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公用经费,并按适当标准承担差额和自收自支人员工资。

三是继续加强乡镇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除社会抚养费外的其他非税收入县财政不予统筹。

2020年,对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仍然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一是对于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单位,综合考虑2019年非税收入计划数及政策性增减因素,确定执收单位2020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剔除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一年一定)后财政全额统筹(不含专项收入和基金收入)。其中:公安局的非税收入县财政仍不予统筹(大部分用于业务用房基建资金),审计局按实际收入的40%统筹,教师奖励基金、慈善总会和学生资助中心捐赠收入全额返还。

二是对于独立核算的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其征收的非税收入县财政不予统筹。同时,县财政足额承担其在职全额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公用经费,并按适当标准承担差额和自收自支人员工资。

三是继续加强乡镇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乡镇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除社会抚养费外的其他非税收入县财政不予统筹。

四是调整2020年单位非税税入超收统筹比例,若单位非税收入超收额在50%以内,则超收部分按20%统筹;超收额在50%以上,超出50%部分按40%统筹。

二、支出安排标准

(一)人员经费

1、全额人员

按人社部门核定的标准足额保障在职全额人员的基本工资、各项津补贴、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以及离休人员经费等。退休人员经费根据养老金改革政策,从机关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民族津贴按由月人平400元提高至500元,年人平增加1200元。同时县财政承担在职全额人员部分综合绩效奖(含教师绩效奖),标准为0.4万元/.年。

西晃山林场、黄土溪水库等定编不定人的全额人员仍按年人平6.5万元包干工资性支出(含工资、津补贴和13个月奖励工资)。

2、差额和自收自支人员

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县直单位和乡镇,其差额和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性支出按6.5万元包干(含13个月奖励工资)。

独立核算的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按年人平3.5万元安排差额人员工资和按年人平2.5万元安排自收自支人员工资。

县直医务差额人员经费按年人平0.5万元安排医务差额人员工资;乡镇医务差额和自收自支人员经费实行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另行安排

3、其他人员

遗属:按实有在册人数和人社部门核定的标准足额安排。

提前退休人员:按年人平0.6万元补助。

原工商市场管理人员:足额安排工资性支出、各项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

乡镇后勤人员:按每个乡镇5万元安排(含炊事员和乡镇司机经费)。

特岗教师:补差安排工资性支出、各项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聘大学生村务专干:补差安排工资性支出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

“三支一扶”人员:补差安排工资性支出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金和生育保险金。

4、社会保障缴费

县财政足额承担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单位和乡镇的所有在职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以及独立核算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全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障缴费,包括:基本养老金(16%)、职业年金(8%,含:退休人员、全额单位差额、自收自支人员、转移人员系统记实金额)、基本医疗保险金(8%)、生育保险金(0.5%)、工伤保险金(1%,其中:老师1.2%)、失业保险金(0.7%)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住房公积金

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县直单位和乡镇的所有在职人员,以及独立核算的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的在职全额人员,按工资总额的12%安排住房公积金,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二)公用经费

根据上级关于“一般性支出压减20%以上,三公经费压减30%以上以及优化调整支出结构”的要求,全县公用经费在2019年压减10%的基础上再予以调减,调减标准为0.4万元/人,同时适度调整公用经费标准。调整后的公用经费标准为2.6万元/人、2.1万元/人、1.2万元/人。

年中单位人员发生异动,县财政局将根据异动人员当年在异动前后所在单位的实有月数,以及各自的标准相应追加(减)单位的公用经费。

(三)专项经费

县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各类专项经费,量力而行、量财办事,重点保障政府债务化解、脱贫攻坚、环境治理和刚性民生支出项目。

三、其他事项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收的模式为“单位自主申报、自主请款、财政代扣集中划缴”,职业年金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收,县财政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