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开展“八五”普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刑事解教人员管理;
3、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
4、开展全县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处理;
5、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工作;
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7、行政复议与应诉;
8、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9、完成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我局为行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办公室1个,股室11个,共12个职能股室。核定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48人,事业编 26人。年末实有在职75人,退休人员20人。共有车辆1台,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
(二)决算单位构成
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仅为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公开9张表附后)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340.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88.6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52.21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52.39万元,增加4.07%;主要是因为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2021年支出总计1248.5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48.5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92.31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52.39万元,4.07%,主要是因为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88.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8.6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4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8.5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0%;经营支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88.67万元(不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2020年相比,增加59.78万元,增加5.30%,主要是因为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48.57万元(不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112.29万元,增长9.88%,主要是增加了人员经费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社区矫正工作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48.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2.29万元,增长9.88%,主要是增加了人员经费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社区矫正工作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48.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201)支出17.23万元,占1.38%;公共安全(204)支出934.81万元,占74.8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106.63,占8.54%;卫生健康(210)支出47.57万元,占3.81%;城乡社区(212)支出72.1万元,占5.77%;住房保障(221)支出70.22万元,占5.6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72.7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4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2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年中预算调整增加。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14.39万元,支出决算为91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上级转移支付预算调整增加及上年结转结余较多。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节约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年初预算为72.54万元,支出决算为8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45%,年中预算调整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1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此项为按实际发生支付。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0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年中预算调整增加。
7、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7.57万元,支出决算为4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7.55万元,支出决算为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年中预算调整增加。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0.22万元,支出决算为7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8.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3.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6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04.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3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2.44万元,完成预算的69.1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今年及去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5.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16万元,减少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6.46万元,完成预算的53.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01万元,减少0.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勤车的维修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98万元,占48.07%,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46万元,占51.9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8万元,全年公务接待共接待75批次,接待人员638人。主要是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司法员人民调解工作培训及上级来人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6万元,主要是公务车的燃油、保险、维修支出,2021年我单位更新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65万元,比上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85万元增加5.03%。增加原因是增加了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办案业务等日常办公工作经费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44万元,用于业务培训,人数24人,内容为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工作培训发生的经费支出;本年度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无此项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整体预算资金1248.57万元。2021年,我单位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决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群众的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基层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在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较高。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报告后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赛场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确实做好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我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麻财绩〔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人员编制情况
本单位内设办公室1个,股室11个,共计12个职能股室。核定编制 74人,其中,行政编48人,事业编 26人。年末实有在职75人,退休人员20人。
二、主要职能与年度绩效目标
(一)主要职能
1、法律服务;2、普法宣传;3、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
(二)绩效目标
1、做好“八五”普法,开展法治麻阳建设和法制宣传;
2、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刑事解教人员管理;
3、开展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
4、开展全县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处理;
5、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工作;
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7、规范性文件管理及行政复议与应诉。
三、部门整体支出及管理情况
2021年预算总收入1340.88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1172.72万元,年度预算追加15.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2.21万元。实际总支出1248.5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无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020年决算基本支出1248.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1.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16万元、资本性支出22.23万元。2021年初批复预算的公用经费为131.4万元,全年决算公用经费支出为182.42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51.02万元,增加了38.82%。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12.44万元,是年初预算18万元的69.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6万元,是年初预算12万元的53.83%;公务接待费支出5.98万元,是年初预算6万元的98.6%。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规定范围之内,我单位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严格控制,细化报修审批程序。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
(三)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对各项经费进行统一管理核算,并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及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要求,健全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制定了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切实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对每一笔经费开支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账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无截留、贪污、挪用现象,确保了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我局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群众的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基层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较高。
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对经济困难群众的申请做到应援尽援。2021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35件,接待法律咨询550人次,为受援群众减免及挽回经济损失650余万元。二是加强法援案件听庭监督力度,确保办案质量。坚持对受援人及时回访。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已结案件完成电话回访,受援人对案件满意度达99%以上。
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微信群,提高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信息化核查和网络教育,提高矫正效率、效果。二是执法规范有序,打击有力。衔接配合规范,在社会调查、交付接收、解除、刑释解教等环节加大与法院、检察院、监狱及看守所等单位的衔接力度,做到无缝衔接。 2021年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248人,入矫248人,其中假释30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缓刑210人。无脱管漏管,无重新犯罪。
法制宣传工作:全年完成了“八五”普法宣传工作,按照省厅“五个一”要求,组建了法律明白人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了“宪法宣传日”等专题法制宣传活动,共指导开展专题法制讲座60堂次。
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完善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奖励补贴经费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落实,及时预防和化解了矛盾纠纷,确保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全县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855起,成功调解846起,成功率98.5%,防止群体性械斗2起,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和谐。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绩效目标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在编制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财务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未达到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基本需求。
六、改进措施与建议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二)完善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
(三)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围绕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及责任人,强化责任意思,使每位同志对自己的目标任务了然于胸,从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考核目标中涉及的每一项任务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