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我单位主要职能有:法律服务、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及公证律师。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为行政全额拨款单位。机关内设股室10个,辖18个基层司法所和2个二级机构(法援中心和公证处),监管4个县直法律服务所和1个司法鉴定所。核定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50人,事业编26人。截止2018年10月份,实有人数96人,其中:在职68人,离退休20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981.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1.18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9年支出预算98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5.63万元,项目支出55.55万元。
2、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981.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761.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0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4.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7.5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1.1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925.63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5.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3万元。
2、项目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5.5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社区矫正专项经费47.5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专项8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情况说明
1、行政运行经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118.22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12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0.1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预算。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
3、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 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我单位整体支出981.18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项目支出55.55万元,其中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47.55万元,资本性支出专项经费8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6、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