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麻政复〔2026〕66号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麻阳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6年8月31日作出的《麻阳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李某某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答复》,通过邮寄方式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9月11日收到。

经审查,你申请行政复议的《麻阳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李某某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答复》是信访答复行为,应当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办理,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本机关认为: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府决定:

不予受理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