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麻政复〔2026〕48号

 

申请人:潘某某

被申请人:麻阳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黄泽忠,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复议一案,本府依法受理后,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现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府决定:

本行政复议终止。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