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政复〔2026〕48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麻政复〔2026〕48号
申请人:潘某某
被申请人:麻阳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黄泽忠,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复议一案,本府依法受理后,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现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府决定:
本行政复议终止。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来源:麻阳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