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麻政复〔2026〕33号

申请人:刘某某

被申请人: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5年12月9日作出的《关于刘某某反映事项的处理决定书》(编号〔2025〕第016号),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郭某某抚恤金领取的处理决定。

经审查,你申请行政复议的《关于刘某某反映事项的处理决定书》(编号〔2025〕第016号)是信访答复行为,对你的权利义务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同时,你申请复议的事项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待遇发放争议,属于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内部管理事项。

本机关认为: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五)项的规定,该信访答复行为对你的权利义务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府决定:

不予受理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