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麻政复〔2026〕8号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麻市场监管不予受理〔2026〕第001号《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而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受理后,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一)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行政复议终止。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