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麻政复〔2026〕14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麻政复〔2026〕14号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麻阳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6年3月11日作出的《关于李某某反映事项的答复意见书》(麻退役军人复〔2026〕1号),于2026年3月13日通过网上申请,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书。
经审查,你申请行政复议的《关于李某某反映事项的答复意见书》(麻退役军人复〔2026〕1号)是信访答复行为,将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办理,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本机关认为: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府决定:
不予受理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来源:麻阳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