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府行复(2025)6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麻府行复〔2025〕6号
申请人:孙某
被申请人: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滕历 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投诉举报的“双汇香脆香辣肠”过期不予受理,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受理后,在审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了和解,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府决定:
本行政复议终止。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来源:麻阳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