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府行复(2024)55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麻府行复〔2024〕55号
申请人:黄某某
被申请人: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滕历,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麻)市监处罚〔2024〕62号)。
申请人称:一、本次处罚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62号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申请人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没有事实依据。USDT(泰达币)系虚拟货币,我国尚不支持合法兑换,黑市上虚报货币是波动的,存在大量的炒作和囤积居奇的情况,还有大量的诈骗分子利用虚拟币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代理人认为,USDT既然没有官方的兑换汇率,那就不能认定USDT真正的市场价值。本案的证据应当满足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序,很显然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没有事实依据。二、申请人只是介绍他人参加传销,不属于组织策划,本案的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明显不当。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将涉嫌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人员划分为四类:(1)组织策划传销的,(2)介绍、诈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3)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4)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黄某某系第(1)类组织策划传销的人员,从而对其作出处罚95万元,系错误的法律适用。在传销组织内部从事过一定管理、宣传行为,是否一律被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关键要看该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是否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及扩大等起到关键的作用。在传销活动中有过一定的管理或者宣传的行为,但是其行为并不能达到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和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程序,不应被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只有在传销组织中居于重要的职位或者属于重要的部门并实施了对传销活动、传销组织建立、扩大等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的管理人员,才能将其认定为本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本案中,申请人不符合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申请人不是组织者、策划人员,不应当适用《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作出处罚95万元,系错误的法律适用。三、追溯期已超过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案实际发生的2020年,但本次处罚发生在2024年,行政处罚不能以刑事案件移送为标准,故本案追溯期已超过二年。
被申请人称:一、申请人涉嫌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基本情况。申请人在2020年初通过其同学李某某推荐,注册TR外汇平台账号,缴纳1500美元成为普通会员后,积极发展了张某某、田某某、曹某某、黄某某、滕某某等下线会员,实际发展下线人员共计34人,获利人民币9万元。2023年7月28日,经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聘请北京网神洞鉴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黄某某id“2****3”,当前使用的用户名为“3*****9@qq.com”,最早使用的用户名为空,手机号为“15****00”,居民身份证号为“4****2”,地址为“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舒家村乡”,用户银行卡号为“6****1”,该用户行所在地址为“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银行名为“长沙银行”。会员等级为PIB,根据手机号去重后直属下属账号数为8个,根据手机号去重下属账号数为43个,根据身份证号去重后下属账号为424个,下属最大层级数为4层。其上级的id为“7***0”,其上级使用姓名为“李某某”,其下线会员“MIB”的账号数为6个,其所有下线会员“IB”的账号数为48个,用户id“2****3”的转账记录中,账户转出次数为505次,账户转出对手数为235次,账户转出金额合计为“3385969.5”USDT,账户转入金额合计为“2978763.85”USDT,汇总转出金额减去汇总转入金额结果为“407205.65”USDT。提币总数为“140.12754”USDT,充币总数为“280217.29939”USDT,汇总提币总数减去汇总充币总数的结果为“-280077.17185”USDT,其在“TR外汇”平台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详见北京网神洞鉴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编号网神洞鉴〔2023〕数鉴字第204号,统一司法鉴定案件编号2301020918771145)。2022年9月9日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通知申请人到案协助调查,申请人主动陈述了其在李某某的介绍下参与TR外汇平台的违法事实。2023年7月20日,申请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年20日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案后,申请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退缴了违法所得9万元。2024年5月21日,我局收到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怀麻检刑行意〔2024〕16号),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怀麻检刑不诉〔2024〕8号)。对申请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不起诉,向我局提出建议。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依法对申请人传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事实有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怀麻检刑行意〔2024〕16号),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怀麻检刑不诉〔2024〕8号)及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对申请人询问笔录、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委托北京网神洞鉴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申请人讯问笔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询问通知书等证据证实。申请人对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违法事实的证据在卷,作为定案证据。二、针对复议申请内容的答复。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复议请求第一条“关于认定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答复理由及依据:虚拟货币本身在我国就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的交易流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我国司法实务中常采用的虚拟货币的价格认定方式为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本案所认定的涉案金额以北京网神洞鉴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为依据。同时,还有申请人的询问笔录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证实。2、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复议请求第二条“只是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不属于组织策划”的定性答复理由及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依据北京网神洞鉴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认定申请人属于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其下属最大层级数为4层,实际发展下线人员共计31人。3、关于追溯期限的认定理由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属于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特殊情况。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于传销案件,如果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追诉期一般为五年。三、我局作出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我局对申请人的处罚过程中,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询问、处罚裁量、案审委员会讨论研究、处罚告知并送达,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最后经审批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严格遵循法律相关规定,处罚得当、程序合法。
本府查明:2023年7月20日申请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取保候审。同年9月20日移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4月29日,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申请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5月21日,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被申请人发出《检察建议书》(怀麻检刑行意〔2024〕16号),建议依法对申请人传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移交相应证据材料。被申请人依法办理后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95万元人民币。
相应证据证明,2017年以来马来西亚籍男子陈某某创立了TR外汇平台,宣称为用户托管炒外汇,设置了普通会员、IB、MIB、PIB等会员级别及晋级规则和奖励返利模式,以投资虚拟币USDT为名,要求参加者按照1USDT兑换1美元的比例购买一定数量USDT,加入平台取得相应级别及拥有发展下线和获得返利、分红的权利,形成上下级的层级结构,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投资者名下至少发展五个人投资就会成为IB,可以获得自己下线收益的5%;投资者名下如果有5个IB会升级为MIB,可以获得一代下线收益的5%,还可以获得二代下线收益的3%;投资者名下如果有6个MIB会升级为PIB,不仅可以享受上述一、二代下线的收益,还可以享受三代下线收益的1%。2020年初,申请人通过其同学李某推荐,注册TR外汇平台账号缴纳1500美元成为普通会员。后通过发展下线升级会员等级为PIB,实际发展下线共计31人,下属最大层级数为4层,获利9万元人民币。《北京网神洞鉴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统一司法鉴定案件编号2301020918771145))出具鉴定意见,申请人在TR外汇平台账户转出金额合计为“3385969.5”USDT,账户转入金额合计为“2978763.85”USDT,汇总转出金额减去汇总转入金额结果为“407205.65”USDT。提币总数为“140.12754”USDT,充币总数为“280217.29939”USDT,汇总提币总数减去汇总充币总数的结果为“-280077.17185”USDT。据此,被申请人认定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另查明,2025年1月8日被申请人补充了案涉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证据。包括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法制部门案件审核表、行政处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申请表、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告知书(包含告知听证权利)、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
上述事实,有被申请人提供的相应证据证明,本府予以确认。
本府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案涉行政处罚对组织策划传销行为认定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及违法行为是否已过追溯期。兹分述如下。
一、申请人的行为符合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政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本案中,申请人主观方面应当知道TR外汇平台的收益率违背常理,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本人也承认知道行为性质是传销行为。客观方面其行为包含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方式。实际发展下线共计31人,下属最大层级数为4层,在传销活动中起到了管理、策划、宣传作用,对传销组织的扩大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组织策划传销。
二、行政处罚裁量适当。《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湘市监法〔2023〕36号)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组织策划传销的涉案金额2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处95万元以上少于155万元的罚款。本案中,申请人在TR外汇平台账户转出金额合计为“3385969.5”USDT,账户转入金额合计为“2978763.85”USDT,汇总转出金额减去汇总转入金额结果为“407205.65”USDT。提币总数为“140.12754”USDT,充币总数为“280217.29939”USDT,汇总提币总数减去汇总充币总数的结果为“-280077.17185”USDT。根据被申请人查明的“要求参加者按照1USDT兑换1美元的比例购买一定数量的USDT”事实,且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取得虚拟币的成本来认定虚拟币的价值的标准来认定涉案金额,案涉的行政处罚裁量并无不当。
三、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被申请人在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进行了受理立案、调查询问、法制部门审核、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拟处罚告知、接受并审核申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等程序。案涉的行政处罚决定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的规定,被申请人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
四、本案未过追溯期。《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函的研究意见》(法工委复字[2004]27号)规定,“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中二年未被“发现”的认定,是指有权处罚机关或行使社会公权力机关通过日常执法检查、相关部门移送、违法单位主动报送、群众举报等各种方式途径发现违法行为。”本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初在TR外汇平台开户,传销行为一直持续,直至被公安机关于2023年7月20日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于2024年5月21日移送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事实,违法行为未过追溯期。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的规定,本府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麻)市监处罚〔2024〕62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