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艺梦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麻阳苗族自治县艺梦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七至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你单位材料进行审查,结合公示情况,经研究决定,同意你校的申请,由我局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原件(教民143122670000519)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希望接此批复后,终止一切办学活动,按照规定及时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5年10月16日
来源:麻阳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