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麻委教〔2022〕6号《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强基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为指导,为规范我县教育研究课题管理,提升课题研究质量和影响力,推动我县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根据省、市有关课题管理要求,结合我县教育教学研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课题选择原则

1.超前性原则 选择的课题应是教育教学改革的继续发展将会碰到的实际问题,课题要体现社会发展方向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2.现实性原则 选择的课题应是当前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碰到的、带普遍性的、而且是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即重点、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

3.可行性原则 选题应从自己的人力、物力、经费、理论水平,资料储备、组织能力、实验设备、研究对象等主观和客观条件加以充分考虑,提倡开展“微课题”研究。

4.新颖性原则 选择的课题要有新意,不要步人后尘,搞重复研究,成果要有新知。

5.效益性原则 课题的成果对社会有实际效益,有推广价值,对同行有指导和启发作用。

6.科学性原则 选题要有事实依据和理论依据,符合科学原理和教育规律,具有正确性、有科学价值。

三、课题要求

1.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每个学校原则上要有一个县级及以上课题,课题内容为学校及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教育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课题内容不宜太大、太宽泛,可以是微课题,强调问题研究的实效性、针对性,课题的研究结果,对教育教学有实际指导作用;

2.市级及以上课题,城区学校必须按相关文件及时进行申报,片区及条件成熟的学校倡导申报。

3.城区学校必须按照市级教育科研基地项目校申报要求进行申报,片区及达到申报条件乡村学校鼓励申报。

4、校属微课题的课题主持人必须为该校教师,且参与该课题研究的教师,本校教师占80%以上。

5、每一个课题,落实好研究过程,避免形式化、虚假化,划分具体研究任务,引导教师参与研究,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和教学科研水平。注重过程性材料、阶段性总结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6、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要围绕学校的省、市课题及县级课题进行撰写,课题论文形式可以是教学反思、课例分析、教育随笔等。。

7、倡导校际教研。要积极主动与兄弟学校进行校际教研工作,协同合作,相互开放,信息共享,共同发展。

四、课题认定

1、课题申报级别最低级别为县级。课题申报流程要求①申报  ②立项  ③成果  ④推广

2、市级及以上课题,由学校申报,教研室审核后上报。

3、各级课题都必须在县教研室备案,未在教研室报备的课题年终不予考核。

五、课题过程管理

1.县级课题成员一般不超7人,核心成员3人(至多1名校级领导,至少1名一线普通教师)。

2.课题立项后原则上不得变更课题组成员,因调动或身体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确需变更成员的,须于课题研究中期前提出申请,获准后才能变更,中期后一律不得变更。

3.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制定详实的课题实施方案,完成课题开题论证、中期评估、结题申报等研究过程。

4.县级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申请并获准延期的,延期时间不得超半年。课题申报时间为九至十月,结题为时间为六、十二月,申请并获准延期的,延期时间不得超半年。

5.县级课题结题至少要有两项及以上与课题相关的县局级及以上的荣誉或获奖。课题材料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成果需经教研室备案方给予认可),开题报告和结题鉴定材料查重率不得高于30%。课题结题时,每个成员均要有相应的研究成果,含研讨课、课题论文、相关获奖、研究案例等,没有研究成果的成员在职称评聘量化考评时不得积分。

6.全县课题由县教研室归口管理,各类县级及以上课题须提交到县教研室报备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销课题:

(1)研究方向与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开题、结题报告重复率超过30%的;

(3)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较低劣的;

(4)未能按期提交结题鉴定材料的;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7)违反课题研究规则的其它情况;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自公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所在学校当年不得申报新课题。

六、课题成果评奖

1.县教育局对获得省、市、县级研究成果奖的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校级课题成果由学校科研处、科研室(组)进行评奖。

七、其他

1.课题研究经费主要由课题组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2.各校对承担县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教师,应优先安排参加省、市、县各种教学教研活动。

3.没有按时按规完成课题相关任务的,教育局按照《麻阳苗族自治县提升教学质量考核实则》和年度考核细则进行督查。

4.各校要做好课题研究的后勤服务工作,保证课题研究活动的必要条件及设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