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提高学校应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学校在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控制、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的原则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稳定第一,责任第一”的思想,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责任明确,措施果断,高效处置、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1)县教育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周华银  

副组长:莫开松

组  员:教育局营养办负责人、 各中、小学校校长、县直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2)各乡镇中、小学校及所辖学校、县直学校、幼儿园都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理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

(3)机构示意图:

2、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物中毒事件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情况,抢救中毒人员;

(2)收集与保全中毒病人呕吐物、排泄物等,封存学校食堂、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保护现场,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3)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卫生、疾控机构,协助卫生部门进行卫生调查;

(4)学校应急小组成员,必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旦启动本预案,各就各位,各负其责,确保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务实高效地进行;

(5)在发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物中毒事件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时,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小组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三、 紧急报告制度  

      接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物中毒报告的班主任(或其它教师、食堂从业人员)应当立即向学校校长报告,校长立即组织学校应急处理小组,迅速核实情况,根据情况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1、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人数在5人及以下且症状轻微者,学校立即报告中心学校,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病人的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人数在5人以上,或5人以下且有症状比较严重的患者,在组织就医检查治疗的同时,中心学校在接到学校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县教育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或10人以下且有症状严重者,学校、中心学校在核实情况后,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县教育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县食安委,并及时联系卫生、食药局、疾控等部门,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小组应当掌握当地医院、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事故报告电话。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要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联系电话。

四、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

1.发生食物中毒时,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中毒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病人的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等。

2. 发生食物中毒时,学校应立即组织对患者进行紧急处理,进行检查、治疗。

(1)症状不严重者,立即与乡镇医院联系,医师来校或护送患者去医院检查、确诊,根据医院意见进行有效治疗。

(2)症状较严重者(或医师建议者),必须送医院检查、确诊,根据医院意见,有必要送上一级医院检查、治疗的,必须立即送上级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3)症状严重者,学校要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4)迅速组织教师或指定陪护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3、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对患者进行救治的同时,学校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保护现场。停止食用中毒食品;采集患者标本(呕吐物、排泄物等);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对可疑中毒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迅速采取控制处理措施;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2)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3)做好稳定工作。

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稳定患者情绪,陪护人员要密切注意患者的病情及思想动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工作,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

做好家长工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小组应安排专人负责来校探视的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正面引导、说服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医疗部门开展正常工作;

防止舆论误导,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学校需指定专人接待,不得任意发布消息,避免报道失实,造成社会稳定隐患。

县教育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电话:

0745-5883700    0745-5883713

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