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计划
为不断提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养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干、乐于奉献的林业执法队伍,全面提升全局行政执法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计划。
一、参训人员
林业行业技术工作人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23年1月至12月每月的月末周五,总培训学时不低于60学时。
三、培训地点
县林业局三楼会议室和室外实地。
四、培训内容及责任股室
新修订《森林法》《野生陆生动物保护法》《行政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及执法实践、行政执法案件卷宗制作要点等内容(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森林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地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管理监督检查等(责任股室: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湖南省林业大数据平台管理使用,森林资源“一张图”使用, 林木采伐、林地管理使用业务知识,森林图斑销号业务指导,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等(责任股室:林业科技服务中心、森林资源管理股);森林防灭火法规政策、森林防灭火的预警应急处置、扑火工具安全使用、安全防范等(责任股室:森林和草原防火股);湿地保护与管理、监测、宣传与参与等(责任股室:锦江国家湿地公园事务中心);营造林技术规程、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破坏森林资源的勘察鉴定、森林资源的监测调查等(责任股室:造林绿化股、林业资源事务中心)。
五、培训要求
1.培训工作由局人事教育股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做好培训签到,采用统一集中开展。各责任股室确定培训课件资料和内容主讲人,局党建纪检办对培训工作进行全程参与督察,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做好笔记; 参会人员请做好自身安全工作。参培训人员原则上不得无故请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的需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2.培训时所需电脑、电视或投影等设备由局办公室进行调剂准备。邀请上级部门或外单位专家参加授课需用餐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3年1月6日
行政执法提升年培训时间安排表
地点:局三楼会议室
序号 |
培训内容 |
责任股室 |
培训时间 |
备注 |
1 |
《森林法》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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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法》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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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森林督查自查整改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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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破坏森林资源调查 |
林业资源事务中心 |
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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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林木、林地管理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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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森林资源“一张图” |
科技服务中心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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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案卷自查整改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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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湿地保护与管理 |
湿地公园事务中心 |
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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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森林防灭火知识 |
森林和草原防火股 |
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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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自然保护地管理 |
森林和草原防火股 |
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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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森林资源调查监测 |
林业资源事务中心 |
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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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营造林技术规程 |
造林绿化股 |
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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