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养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干、乐于奉献的林业执法队伍,全面提升全局行政执法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计划。

一、参训人员

林业行业技术工作人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23年1月至12月每月的月末周五,总培训学时不低于60学时。

三、培训地点

县林业局三楼会议室和室外实地。

四、培训内容及责任股室

新修订《森林法》《野生陆生动物保护法》《行政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及执法实践、行政执法案件卷宗制作要点等内容(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森林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地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管理监督检查等(责任股室: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湖南省林业大数据平台管理使用,森林资源“一张图”使用, 林木采伐、林地管理使用业务知识,森林图斑销号业务指导,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等(责任股室:林业科技服务中心、森林资源管理股);森林防灭火法规政策、森林防灭火的预警应急处置、扑火工具安全使用、安全防范等(责任股室:森林和草原防火股);湿地保护与管理、监测、宣传与参与等(责任股室:锦江国家湿地公园事务中心);营造林技术规程、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破坏森林资源的勘察鉴定、森林资源的监测调查等(责任股室:造林绿化股、林业资源事务中心)。

五、培训要求

1.培训工作由局人事教育股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做好培训签到,采用统一集中开展。各责任股室确定培训课件资料和内容主讲人,局党建纪检办对培训工作进行全程参与督察,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做好笔记; 参会人员请做好自身安全工作。参培训人员原则上不得无故请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的需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2.培训时所需电脑、电视或投影等设备由局办公室进行调剂准备。邀请上级部门或外单位专家参加授课需用餐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3年1月6日


行政执法提升年培训时间安排表

地点:局三楼会议室

序号

培训内容

责任股室

培训时间

备注

1

《森林法》

行政审批服务股

1月20日

2

《行政处罚法》

行政审批服务股

2月24日

3

森林督查自查整改

森林资源管理股

3月31日

4

破坏森林资源调查

林业资源事务中心

4月28日

5

林木、林地管理

森林资源管理股

5月26日

6

森林资源“一张图”

科技服务中心

6月30日

7

行政案卷自查整改

行政审批服务股

7月28日

8

湿地保护与管理

湿地公园事务中心

8月25日

9

森林防灭火知识

森林和草原防火股

9月22日

10

自然保护地管理

森林和草原防火股

10月27日

11

森林资源调查监测

林业资源事务中心

11月24日

12

营造林技术规程

造林绿化股

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