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度森林采伐主伐第一批次计划的通知
麻林发〔2025〕7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下达2025年度森林采伐主伐第一批次
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局属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二级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湘林资〔2022〕3号)、《湖南省林业局关于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的通知》(湘林资〔2025〕2号)要求,结合各乡镇采伐计划申报情况,经研究,现将2025年度各乡镇森林采伐主伐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采伐限额管理范围。采伐(含采挖移植)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并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竹林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采伐自然保护区的竹林,应当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二、加强计划管理。此计划为人工商品林主伐采伐,计划总量不得突破。严格控制皆伐面积。各乡镇结合本辖区可伐资源状况,根据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的申请,将林木采伐计划以红头文件形式落实到林权所有人或其他森林经营者手中。计划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阳光分配”,不得暗箱操作和搞人情分配,并在乡、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三、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林木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可根据经营目标和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主伐年龄,但应严格遵守采伐技术规程,伐育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不得造成水土流失。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不超过30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林木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凭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填写采伐申请,并签署承诺书(样式见附件),即可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四、优化采伐办证服务。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加强数字赋能,取消使用统一制版的采伐证纸质证本,大力推行电子证照。发证机关可通过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将采伐许可证电子证照与违法采伐责任提醒单推送至申请人。采伐许可证当年度至次年3月31日有效,可通过证号和二维码进行查验。
五、强化采伐监督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木采伐许可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采滥挖行为。一是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规定,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做到措施有力、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对于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内、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二是认真落实林木采伐管理措施。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皆伐天然阔叶林,严禁采挖移植天然大树和古树名木搞绿化,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变为商品林。切实加强采伐源头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林木采伐,明确伐区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依法进行林木采伐,确保林木采伐管理规范有序。三是高速、高铁、国省道及旅游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林木采伐要从严把关、从严审批、从严监管,杜绝因林木采伐而导致山体裸露的情况发生。四是林木采伐管理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伐区调查设计、采伐作业和伐区更新质量抽查。林木采伐的组织和个人、伐区调查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对林木采伐申报和设计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诚信和法律责任。健全完善采造挂钩、伐育同步机制,确保采伐迹地及时更新造林,培育发展好森林资源,提倡人工更新混交林。采伐林木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五是受害林木采伐清理要坚持凭证采伐制度,并建立受害林木采伐专门台账,其中枯死松木处置方式按《麻阳苗族自治县2025年枯死松木清理工作方案》实施,对于感染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采伐剩余物等要全株清理,采取集中烧毁或其他有效的除害措施。受害林木的采伐清理在采伐前须做好受害调查或伐区作业设计,并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存档备查。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输配电线路砍青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县林业局。及时加强对受害林木采伐清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在清理过程中,能够不采伐即可恢复的,尽量采用天然或人工促进恢复的措施。要切实强化森林资源监管,严防借清理之名进行乱砍滥伐,确保清理有序有效开展,对非法采伐森林资源行为要坚决打击,维护林区秩序稳定。六是要加强采伐区的森林防火,严禁作业人员带火种进山;在采伐区要设立防火警示牌;在采伐区域边缘清理出不少于5米的防火隔离带;每公顷丢弃木材不得超过0.1立方米,伐区剩余物清理严格按照调查设计要求或森林防火相关要求进行。六是进行木竹材采伐时,未采取下列措施,暂停林木采伐:进行木竹材采伐时,未给生产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采伐生产作业人员未严格落实《林木采伐运输安全通则》规定的伐木、打枝、造材、集材、装车等安全技术操作要求,未合理佩戴安全防护装备的。
六、加强档案管理。一是对于辖区内的各类森林资源计划统计、伐区作业设计、采伐办证、采伐监管、迹地更新等各项工作形成文字、图片、影像等档案资料,不断促进森林资源规范管理,依法保护,有序利用。二是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登记管理台账,实行一证一登记、一事一登记,对于疑似非法使用森林资源(含林地、林木)的可直接向辖区内林长制工作网格内的“一长四员”反映,并将违法情况形成统计报表一月一上报,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报表报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和林业综合执法股。
附件:1.麻阳县2025年度乡镇森林采伐主伐计划安排表
2.申请小额采伐人工商品林告知承诺书
3.授权委托书
4.乡(镇)村林木采伐公示表
5.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书
6.林木采伐审核意见书
7.林木采伐申请承诺书
8.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9.麻阳苗族自治县疑似非法使用森林资源月报表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5年5月14日
附件1
麻阳县2025年度乡镇森林采伐第一批次主伐计划安排表
单位:立方米
乡 镇 |
数 量 |
备 注 |
尧市镇 |
2000 |
|
文昌阁乡 |
1200 |
|
大桥江乡 |
2000 |
|
舒家村乡 |
300 |
|
吕家坪镇 |
1600 |
|
石羊哨乡 |
600 |
|
高村镇 |
750 |
|
黄桑乡 |
800 |
|
隆家堡乡 |
0 |
|
谭家寨乡 |
400 |
|
兰村乡 |
700 |
|
兰里镇 |
1000 |
|
锦和镇 |
400 |
|
板栗树乡 |
20 |
|
岩门镇 |
500 |
|
和平溪乡 |
918 |
|
江口墟镇 |
1400 |
|
郭公坪镇 |
500 |
|
合计 |
15088 |
|
注:上述数量均为林木采伐蓄积。
附件2
申请小额采伐人工商品林告知书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就申请小额采伐人工商品林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事项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级核发(仅限林木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的情形)。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采伐的林木权属清楚、无争议;
(二)采伐的地点、林种、面积、数量、方式等符合规定;
(三)森林、林木所在的编限单位有相应的采伐限额;
(四)申请人没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
(五)不存在《森林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三、伐后更新要求
申请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等林木权属材料;
(三)本告知承诺书。
五、服务流程
(一)申请人阅读《告知书》,亲自签署《承诺书》;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三)本机关依法核发采伐许可证。
六、虚假承诺的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若您作出虚假承诺,本机关将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行政许可,您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将不受保护。
(二)由于您的行政许可被撤销,如果已实施采伐,您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您的违法责任。
承诺书
本人/本单位已经知晓前述《告知书》的全部内容,现出于 本人/本单位真实的意思,作出如下承诺:
一、申请采伐的林木符合采伐条件、标准、要求,权属清楚、无争议。
采伐地点位于 县(市、区) 乡(镇) 村,
采伐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树种: ,采伐面积: 亩,株数: 株,蓄积量: 立方米,采伐强度: %。
二、保证于 年 月 日前按要求完成造林更新。
三、保证向经办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有关内容真实无误。如上述承诺失实,本人/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不可撤销。
本人/本单位已明白本承诺之内容并自愿受其约束。
承诺人/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个人)
委托人姓名(个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编: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编:
就我向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一事,现委托 作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权限:
1.代为提交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材料,并根据行政机关要求补齐或补正材料;
2.代为签收采伐许可证相关文书及采伐许可证件、标签;
3.代为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并按要求参加听证;
4.其他委托代理的权利。
委托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附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单位)
委托单位名称: 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编: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地址及邮编:
就我(单位)向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一事,现委托 作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权限:
1.代为提交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材料,并根据行政机关要求补齐 或补正材料;
2.代为签收采伐许可证相关文书及采伐许可证件、标签;
3.代为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并按要求参加听证;
4.其他委托代理的权利。
委托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附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乡(镇)村林木采伐公示表
按照政发〔2025〕号文件精神,依据村民申请结合其可伐森林资源状况,现将我村农户2025年商品林林木拟采伐情况予以公示。
单位:立方米
组别 |
林权所有人或经营者 |
四至界线 |
采伐地点 |
主要树种 |
指标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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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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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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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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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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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均为林木采伐蓄积量,公示天数不少于7天。
公示单位: 村委会(盖章) 公示意见(签章)
公示日期:2025年 月 日至 月 日
附件5
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书(个人)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本人现向你局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申请事由:
(个人申请填写以下信息)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编: 住址: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填写受委托人信息)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单位: 住址: 邮编: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附: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申 请 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书(单位或组织)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我单位现向你局申请 林木采伐许可证。
申请事由:
(单位申请填写以下信息)
申请人名称: 信用代码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邮编: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填写受委托人信息)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单位: 住址: 邮编: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附: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申 请 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6
林木采伐审核意见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
申请人 |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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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地点 |
乡(镇、场) 村(工区) 组,小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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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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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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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蓄积 (立方米、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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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材量 (立方米、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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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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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种 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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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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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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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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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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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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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闭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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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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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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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年 月 日前 |
更新方式: |
更新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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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审 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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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意见 (签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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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和林业综合执法股初审意见 (签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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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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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林木采伐申请承诺书
采伐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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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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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采伐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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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林木土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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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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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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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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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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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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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采伐蓄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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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材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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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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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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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起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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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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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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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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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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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本人已知晓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告知的全部内容,现作出下列承诺: 1.本申请人是伐区采伐作业和迹地更新的责任主体,将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和方式等采伐林木;严格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并达到验收标准。 2.在林木采伐作业全程遵守、服从林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自觉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作业要求将伐区剩余物及时清理干净,防止森林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3.按照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4.自愿承担违反承诺或者承诺不实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5.上述承诺是本申请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申请人执一份,审批机关留存一份。 |
注:申请人对土地类型、林木权属真实性负责。土地类型:林地和非林地。
附件8
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页数 |
原件/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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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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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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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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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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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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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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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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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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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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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人 |
承诺:本人(单位)提交的上述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单位)同意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和国家、省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公开与申请人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名 ): 年 月 日 |
附件9
麻阳苗族自治县疑似违法使用森林资源月报表
单位:亩、株、立方米
序号 |
乡镇 |
网格 |
村(社区) |
违法行为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简要违法事实) |
是否报告(请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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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月5日前上报上月发现的本乡镇疑似违法使用森林资源情况。
上报人(签字): 上报单位(乡镇林业工作机构盖章)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