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度森林采伐主伐第一批次计划的通知
麻林发〔2024〕1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下达2024年度森林采伐主伐第一批次
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局属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二级机构: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21〕1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湘政函〔2021〕13号)、《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湘林资〔2022〕3号)要求,结合各乡镇采伐计划申报情况,经研究,现将2024年度各乡镇森林采伐主伐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关键性措施,对提升森林生态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乡镇应结合林长制工作,将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二、加强计划管理。此计划为人工商品林主伐采伐,计划总量不得突破。严格控制皆伐面积。各乡镇结合本辖区可伐资源状况,根据林木所有或经营者的申请,将林木采伐计划以红头文件形式落实到林权所有人或其他森林经营者手中。计划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阳光分配”,不得暗箱操作和搞人情分配,并在乡、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三、加强采伐管理。一是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规定,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做到措施有力、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对于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内、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二是认真落实林木采伐管理措施。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皆伐天然阔叶林,严禁采挖移植天然大树和古树名木搞绿化,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变为商品林。切实加强采伐源头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林木采伐,明确伐区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依法进行林木采伐,确保林木采伐管理规范有序。三是认真落实便民服务。采伐蓄积15立方米以上(含)应进行伐区调查设计。对林农个人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申请材料,达到本通知规定蓄积标准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材料。其他相关材料可由发证机关进行网上查找,也可由申请人承诺补正、实行容缺办理。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以及林木采伐APP等便捷高效服务。坚持服务站点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各乡镇森林采伐管理机构作用,积极为林农采伐办证提供在线申请、集中受理、统一送审或代为办理等前移服务。四是乡镇林木采伐管理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伐区调查设计、采伐作业和伐区更新质量抽查。林木采伐的组织和个人、伐区调查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对林木采伐申报和设计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诚信和法律责任。健全完善采造挂钩、伐育同步机制,确保采伐迹地及时更新造林,培育发展好森林资源,提倡人工更新混交林。采伐林木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五是受害林木采伐清理要坚持凭证采伐制度,并建受害林木采伐专门台账,其中枯死松木处置方式按《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方案》实施,对于感染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采伐剩余物等要全株清理,采取集中烧毁或其他有效的除害措施。受害林木的采伐清理在采伐前须做好受害调查或伐区作业设计,并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存档备查。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县林业局。及时加强对受害林木采伐清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在清理过程中,能够不采伐即可恢复的,尽量采用天然或人工促进恢复的措施。要切实强化森林资源监管,严防借清理之名进行乱砍滥伐,确保清理有序有效开展,对非法采伐森林资源行为要坚决打击,维护林区秩序稳定。六是要加强采伐区的森林防火,严禁作业人员带火种进山;在采伐区要设立防火警示牌;在采伐区域边缘清理出不少于5米的防火隔离带;每公顷丢弃木材不得超过0.1立方米,伐区剩余物清理严格按照调查设计要求或森林防火相关要求进行;因高温、干旱、大风、大汛、大雪等其他特殊天气,暂停林木采伐,确保安全作业。
四、加强档案管理。一是对于辖区内的各类森林资源计划统计、伐区作业设计、采伐办证、采伐监管、迹地更新等各项工作形成文字、图片、影像等档案资料,不断促进森林资源规范管理,依法保护,有序利用。二是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登记管理台账,实行一证一登记、一事一登记,对于疑似非法使用森林资源(含林地、林木)的可直接向辖区内林长制工作网格内的“一长四员”反映,并将违法情况形成统计报表一月一上报,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报表报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附件:1.麻阳县2024年度乡镇森林采伐主伐计划安排表
2.采伐事项告知书(请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公示)
3.授权委托书
4.林木采伐公示表
5.林木采伐申请书
6.林木采伐审核意见书
7.林木采伐申请承诺书
8.林木采伐申请材料清单
9.麻阳苗族自治县疑似非法使用森林资源月报表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
麻阳县2024年度乡镇森林采伐第一批次主伐计划安排表
单位:立方米
乡 镇 |
数 量 |
备 注 |
尧市镇 |
600 |
|
文昌阁乡 |
600 |
|
大桥江乡 |
1800 |
|
舒家村乡 |
300 |
|
吕家坪镇 |
1800 |
|
石羊哨乡 |
300 |
|
高村镇 |
1500 |
|
黄桑乡 |
300 |
|
隆家堡乡 |
200 |
|
谭家寨乡 |
300 |
|
兰村乡 |
0 |
|
兰里镇 |
500 |
|
锦和镇 |
400 |
|
板栗树乡 |
0 |
|
岩门镇 |
200 |
|
和平溪乡 |
0 |
|
江口墟镇 |
300 |
|
郭公坪镇 |
200 |
|
合计 |
9300 |
|
注:上述数量均为林木采伐蓄积。
附件2
采伐事项告知书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就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第五十七条规定第三款: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第六十一条: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21〕112号)第三点规定:林农个人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全面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湘林资〔2022〕3号)文件规定:采伐蓄积15 立方米以上(含)应进行伐区调查设计。
(三)《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湘林资〔2018〕3号)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基层林业管理机构核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但是因科研或者实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建设护林防火措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
(五)《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第十三条: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第十二条第三款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国有二级国家级公益林除执行前款规定外,需要开展抚育和更新采伐或者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的,还应当符合森林经营方案的规划,并编制采伐或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作业设计,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国家级公益林中的天然林,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当严格执行天然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
林农个人申请采伐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人工商品林。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可通过政府部门间核查查询的地区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登记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即可);
(二)林木采伐申请表(应填明采伐林木的采伐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
(三)申请人签字确认的承诺书;
(四)林木采伐申请书。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林木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
(二)所申请采伐的林木无权属争议;
(三)林农个人申请采伐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人工商品林;
(四)林农采取的采伐技术符合相关规程;
(五)编限单位有对应采伐类型且有足够的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且符合审批条件的,本机关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本机关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投诉举报专项检查以及信用监督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申请人实际采伐林木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本机关将视具体情况要求限期整改或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符合法定行政处罚情形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诚信管理
发现申请人做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本机关将不诚信行为记入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后录入采伐审批系统,将申请人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的对象,并适时将申请人的不诚信记录推送至政务服务平台、信用湖南等平台,按国家有关要求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附件3
授权委托书(个人)
委托人姓名(个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编: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编:
就我向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一事,现委托 作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权限:
1.代为提交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材料,并根据行政机关要求补齐或补正材料;
2.代为签收采伐许可证相关文书及采伐许可证件、标签;
3.代为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并按要求参加听证 ; 4.(其他委托代理的权利)。
委托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附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单位)
委托单位名称: 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编: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地址及邮编:
就我(单位)向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一事,现委托 作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权限:
1.代为提交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材料,并根据行政机关要求补齐 或补正材料;
2.代为签收采伐许可证相关文书及采伐许可证件、标签;
3.代为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并按要求参加听证 ; 4.(其他委托代理的权利 )。
委托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附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乡(镇) 村林木采伐公示表
按照 政发〔2024〕 号文件精神,依据村民 申请结合其可伐森林资源状况,现将我村 农户2024年商品林林木拟采伐情况予以公示。
单位:立方米
组别 |
林权所有人或经营者 |
四至界线 |
采伐地点 |
主要树种 |
指标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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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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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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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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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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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均为林木采伐蓄积量,公示天数不少于7天。
公示单位: 村委会(盖章) 公示意见(签章):
公示日期:202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书(个人)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本人现向你局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申请事由:
(个人申请填写以下信息)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编: 住址: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填写受委托人信息)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单位: 住址: 邮编: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附: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书(单位或组织)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我单位现向你局申请 林木采伐许可证。
申请事由:
(单位申请填写以下信息)
申请人名称: 信用代码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邮编:
(如委托他人办理, 需填写受委托人信息)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单位: 住址: 邮编: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附: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单位:公顷、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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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联系 方式 |
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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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地点 |
乡(镇、场) 村(工区) 组;小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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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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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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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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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面积 |
采伐蓄积 (立方米、株数) |
出材量 (立方米、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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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树种 |
采伐 类型 |
采伐 方式 |
郁闭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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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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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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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年 月 日前 |
更新方式: |
更新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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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审 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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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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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林业工作机构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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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 政府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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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股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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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股初审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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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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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
乡镇林业工作站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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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股办理(签章): 年 月 日 |
森林资源管理股初审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
局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7
林木采伐申请承诺书
采伐申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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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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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采伐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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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林木土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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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权属 |
|
林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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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种 |
|
采伐类型 |
|
采伐方式 |
|
申请采伐蓄积 |
|
采伐材积 |
|
采伐株数 |
|
伐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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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起源 |
|
优势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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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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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树种 |
|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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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本人已知晓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告知的全部内容,现作出下列承诺: 1.本申请人是伐区采伐作业和迹地更新的责任主体,将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和方式等采伐林木;严格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并达到验收标准。 2.在林木采伐作业全程遵守、服从林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自觉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作业要求将伐区剩余物及时清理干净,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3.按照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4.自愿承担违反承诺或者承诺不实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5.上述承诺是本申请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申请人执一份,审批机关留存一份。 |
注:申请人对土地类型、林木权属真实性负责。土地类型:林地和非林地。
附件8
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页数 |
原件/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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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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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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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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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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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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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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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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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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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林木采伐许可证申 请 人 |
承诺:本人(单位)提交的上述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单位)同意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和国家、省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公开与申请人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名 ): 年 月 日 |
附件9
麻阳苗族自治县疑似违法使用森林资源月报表
单位:亩、株、立方米
序号 |
镇 |
网格 |
村 |
违法行为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简要违法事实) |
是否报告(请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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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月5日前上报上月发现的本乡镇疑似违法使用森林资源情况
上报人(签字): 上报单位(乡镇林业工作机构盖章)
上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