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林发〔2023〕3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局相关股室:

《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3年4月17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2023年中央财政森林质量

提升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2〕304号)《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函〔202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2023年提前批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林业局成立以局长付海兵任组长,局所有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计财股、党建纪检办、造林绿化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林业资源事务中心、林业科学技术服务中心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造林绿化股,张青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

二、基本原则

1.自愿申报、谁抚补谁的原则。承担森林质量提升任务的抚育主体自愿申报,完成任务后,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可以享受补助。

2.突出重点的原则。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属非普惠性项目,应根据国家、省、地方生态环境建设和国土绿化工作重点进行布局与安排。在抚育主体上,优先考虑国有林场、省林业局认定的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和造林大户;在抚育对象上,优先安排大面积集中连片的、退化的过密人工纯林;在抚育措施上,要求对林分内现有的阔叶树予以保留和保护。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政策与结果要公开,任务安排要公平,验收兑现要公正。

4.目标、资金、任务、责任“四到乡”的原则。各乡镇林业工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督促指导项目任务落实,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三、建设任务、补助范围与标准

1.建设任务。省林业局下达我县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建设任务面积20000亩。 

2.补助范围。自愿承担森林质量提升任务的抚育主体,在 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开展森林质量提升任务,中幼龄林连片抚育面积 50亩(含)以上且验收合格的可纳入补助范围,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质量提升补助范围。

3.补助标准。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标准为200元/亩,直接兑付给森林抚育主体。

4.补助费用使用。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资金用于抚育主体抚育生产费用和劳务费补助。

四、程序与内容

工作基本程序为: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申报→计划分解→ 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开展验收→公开公示→兑现资金→完工自查→档案管理。 

1.工作方案。省级计划任务下达到县后,县林业局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文件形式公布。工作方案主要包括申报条件与程序、补助范围和标准、计划任务分解办法、验收方法与标准、公示公开内容与形式、资金管理等内容。

2.组织申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森林抚育主体自愿申报,县林业局审核审查。

(1)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应为对森林质量提升的林地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当年抚育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单位或个人。单个农户连片不足50亩,但多个农户连片面积 50亩(含)以上的可联合申报。单位或个人通过协议委托第三方抚育的,第三方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2)申报方式。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单位和林地所属行政区划跨乡(镇)的抚育主体直接向县林业局申报;其他抚育主体按林地所属行政区划申报,即向所属村或乡镇(跨村)申报,经村、乡(镇)审查签字盖章后,由乡(镇)统一报县林业局审核。 

(3)申报时间。2023年4月17日—24日。

3.计划分解。县林业局根据申报审核情况和县级计划任务情况,将计划任务分解到国有林业单位、乡(镇)、村,落实到森林抚育主体和山头地块。

4.作业设计。县林业局将组织造林绿化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林业资源事务中心、林业科学技术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编制作业设计,将计划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抚育主体,并及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作业设计在突出重要环节和重点内容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 

5.组织施工。各乡镇要严格督促抚育主体依据批准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大力推行专业化、机械化作业,强化现场培训和指导,确保施工质量。

6.开展验收。森林抚育任务完成后,县林业局将组织专业技术队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验收办法及时开展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兑现依据。

7.公开和公示。通过政府网站、有关媒体、公共场所等宣传森林质量提升补助相关政策。在乡镇(街道)、村(林场)等重要场所及时公示县级工作方案和申报、分配、验收、资金补助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8.兑付资金。县林业局将与县财政局加强协调配合,准备相关资料,完善相关手续,按时、足额兑付资金。

9.完工自查。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项目完成后,县林业局将组织开展县级自查验收,并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县级自查报告呈报怀化市林业局审核。

10.档案管理。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图表资料,按时归档,妥善保管。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的重要意义,以林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充分体现林业特点和惠民功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保障公平公正,既要注重程序化管理又要加强技术服务,既要保障建设成效又要保障资金运行和生产安全。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支两委的支撑作用,切实把好第一关口。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管理资金的优势和职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充分发挥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决不容许出现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现象发生,切实保障项目健康实施。县林业局将加强森林抚育补助工作的指导、督促与监管,项目乡镇要加强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计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