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森林采伐主伐计划的通知
麻林发〔2022〕3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下达2022年度森林采伐主伐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局属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二级机构: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21〕112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湘政函〔2021〕13号)和《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湘林资〔2022〕3 号)要求,结合各乡镇林木采伐计划申报情况,经研究,现将我县2022年度各乡镇森林采伐主伐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关键性措施,对提升森林生态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结合林长制工作要求,依法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二、加强计划管理。此计划包括用于经营销售的商品材和林农生产生活需要的自用材主伐采伐,计划总量不得突破。各乡镇要根据林农或其他森林经营者的申请和可伐资源状况,将采伐计划以红头文件形式落实到户或其他森林经营者手中。计划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阳光分配”,不得暗箱操作和搞人情分配,并在乡、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三、加强采伐管理。一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规定。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做到措施有力、责任明确、档案规范。对于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内;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二要认真落实林木采伐管理措施。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皆伐天然阔叶林,严禁采挖移植天然大树和古树名木搞绿化,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变为商品林。各乡镇及森林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采伐源头管理,要指导、检查、监督林木采伐,明确伐区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依法处理,确保林木采伐规范有序,林区秩序安全稳定。同时要健全完善采造挂钩、伐育同步机制,确保采伐迹地及时更新造林,培育发展好森林资源。
三要不断优化营商服务环境。采伐蓄积15立方米以上 (含)应进行伐区调查设计。对林农个人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取消采伐林木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或者其他权属证明材料以及因灾、病虫害等受损的林木核查材料,变为政府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但暂未办理林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须在本村进行公示,要在采伐申请正式受理前完成。要优化服务指导,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以及林木采伐 APP等便捷高效服务;坚持服务站点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各乡镇森林采伐管理机构作用,积极为林农采伐办证提供在线申请、集中受理、统一送审或代为办理等前移服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伐区调查设计、采伐作业和伐区更新质量进行抽查,伐区调查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对林木采伐设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诚信和法律责任。
四、加强档案管理。对于辖区内的各类森林资源计划统计、伐区作业设计、采伐办证、采伐监管、迹地更新等各项工作要形成文字、图片、影像等档案资料,不断促进森林资源规范管理,依法保护,有序利用。要建立健全林木采伐销售登记管理台账,实行一证一登记、一事一登记、一月一上报,在次月5日前完成上月报表上报。
附件:1.麻阳县2022年度乡镇森林采伐主伐计划安排表
2.采伐告知书(请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公示)
3.采伐承诺书
4.林木采伐审核意见表
5.申请办理非商品材采伐许可证的报告
6.林木采伐公示表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2年3月16日
附件1
麻阳苗族自治县2022年度乡镇森林采伐主伐计划安排表
单位:立方米
乡 镇 |
数 量 |
备 注 |
尧市镇 |
1500 |
|
文昌阁乡 |
1500 |
|
大桥江乡 |
2500 |
|
舒家村乡 |
1500 |
|
吕家坪镇 |
50 |
|
石羊哨乡 |
1000 |
|
高村镇 |
5000 |
|
黄桑乡 |
400 |
|
隆家堡乡 |
1000 |
|
谭家寨乡 |
1500 |
|
兰村乡 |
300 |
|
兰里镇 |
800 |
|
锦和镇 |
1000 |
|
板栗树乡 |
50 |
|
岩门镇 |
500 |
|
和平溪乡 |
1000 |
|
江口墟镇 |
1600 |
|
郭公坪镇 |
500 |
|
合计 |
21700 |
|
注:上述数量均为林木采伐蓄积。
附件2
告知书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就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第五十七条规定第三款: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第六十一条: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第二点规定: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湘林资〔2022〕3 号)文件规定:采伐蓄积 15 立方米以上 (含)应进行伐区调查设计。
(三)《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湘林资〔2018〕3号)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基层林业管理机构核发。
二、适用范围
林农个人申请采伐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人工商品林。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可通过政府部门间核查查询的地区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登记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即可);
(二)林木采伐申请表(应填明采伐林木的采伐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
(三)申请人签字确认的承诺书。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林木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
(二)所申请采伐的林木无权属争议;
(三)林农个人申请采伐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人工商品林;
(四)林农采取的采伐技术符合相关规程;
(无)编限单位有对应采伐类型且有足够的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且符合审批条件的,本机关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本机关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投诉举报专项检查以及信用监督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申请人实际采伐林木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本机关将视具体情况要求限期整改或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符合法定行政处罚情形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诚信管理
发现申请人做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本机关将不诚信行为记入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后录入采伐审批系统,将申请人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的对象,并适时将申请人的不诚信记录推送至政务服务平台、信用湖南等平台,按国家有关要求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附件3
林木采伐申请表承诺书
采伐申请人 |
|
|||||||||
采伐目的和理由 |
|
|||||||||
申请采伐详细地址 |
|
|||||||||
采伐林木土地类型 |
|
林木权属 |
|
采伐类型 |
|
|||||
伐区面积 |
|
伐区蓄积 |
|
采伐方式 |
|
|||||
林权证号 |
|
林种 |
|
优势树种 |
|
|||||
林木起源 |
|
采伐强度 |
|
|
|
|||||
采伐时间 |
|
更新树种及时间 |
|
|||||||
申请采伐蓄积 |
|
村积 |
|
采伐株数 |
|
|||||
承诺书 本人已知晓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告知的全 部内容,现作出下列承诺: 1.本人是伐区采伐作业和迹地更新的责任主体,将严格按照《林木采伐 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和方式等采伐林木。 2.本人会严格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更新造 林任务。 3.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4.符合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5.自愿承担违反承诺或者承诺不实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6.上述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申请人执一份,审批机关留存。 |
注:申请人对土地类型、林木权属真实性负责。土地类型:林地和非林地
附件4 林木采伐审核意见表 |
|||||||
单位:公顷、立方米 |
|||||||
申请人 |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 码 |
|
||
采伐地点 |
乡(镇、场) 村(工区) 组;小地名: |
||||||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
林 种 |
树 种 组 成 |
林 龄 |
|||||
采伐面积 |
采伐蓄积 (立方米、株数) |
出材量 (立方米、株数) |
|||||
采伐树种 |
采伐类型 |
采伐 方式 |
郁闭度 |
||||
采伐强度 |
|||||||
采伐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更新时间: |
年 月 日前 |
更新方式: |
更新树种: |
||||
提交审批 材料 |
|
||||||
村民委 员会意见 (签章) |
年 月 日 |
||||||
乡镇林木采伐管理机构(签章) |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 政府意见 (签章) |
年 月 日 |
||||||
资源林政股初审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
||||||
局领导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行政审批服务股办理(签章) |
年 月 日 |
||||||
村民委员会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
乡镇林木采伐管理机构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
资源林政股初审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
||||||
行政审批服务股审核(审批)(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乡(镇) 村林木采伐公示表
按照 政发〔2022〕 号文件精神,依据村民 申请结合其可伐森林资源状况,现将我村 农户2022年商品林林木拟采伐情况予以公示。
单位:立方米
组别 |
户主 |
四至界线 |
采伐地点 |
主要树种 |
指标数 |
备注 |
|
|
|
|
|
|
|
|
|
东: |
|
|
|
|
|
|
南: |
|
|
|
|
|
|
西: |
|
|
|
|
|
|
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上述数据均为林木采伐蓄积量,公示天数不少于7天。
公示单位: 村委会
公示日期:2022年 月 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