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20〕3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0年中央财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71号)要求,新增我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91名,全县新增名额以《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麻林联发〔2020〕7号)明确至各乡镇。11月份省级对我县生态护林员实地考核反馈的问题,暴露出少数乡镇未按工作要求进行日常考核管理。为稳步有序推进生态护林员项目建设,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根据《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工作规定,现对全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名额进行部分调整,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新增生态护林员黄桑乡1名,高村镇20名,岩门镇4名(其中玳瑁坡村2名)。

2.石羊哨乡不予新增,其他乡镇新增生态护林员名额按麻林联发〔2020〕7号文件执行。

3.各乡镇严格按照《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麻阳苗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生态护林员的选(续)聘工作。落实好生态护林员管理机构、明确管理岗位责任人及日常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乡镇、村级台账资料;强化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护林队伍,切实守护好绿水青山,保护林业资源和生态安全。

4.2020年度的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必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2021年1月2日前乡镇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定好管护协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