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木材运输许可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 知
麻林发〔2020〕23号
关于做好木材运输许可取消后相关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局属相关股室、二级机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制度,根据湖南省林业局(湘林资函〔2020〕2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木材运输许可取消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乡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西晃山国有林场、县木材公司杨柳山森工林场自2020年7月1日后依法停止受理木材运输证核发申请,停止核发《木材运输证》。
二、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及西晃山国有林场、县木材公司杨柳山森工林场将已使用和未使用的木材运输证进行整理,并在11月12日前将所有木材运输证上交到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进行结算归档。逾期未上交或遗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在2020年7月1日前依法核发的木材运输证存根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保存两年后组织销毁,未使用完的木材运输证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上交怀化市林业局统一销毁。
四、各木材检查站停止检查木材运输证。
五、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指导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依法建立木材和产品出入库台帐,依法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木材的行为。
特此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0年10月15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印发
来源:麻阳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