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度森林采伐主伐计划的通知
麻林发〔2018〕08号
关于下达2018年度森林采伐主伐计划的
通 知
各乡镇林业和水利服务中心、局属事业单位、机关各股室:
今年是全省开展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的第三年,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根据省林业厅部署安排和要求,结合各乡镇计划调查摸底申报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度相关乡镇森林采伐主伐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计划管理。此计划是相关乡镇森林采伐的主伐计划,包括用于经营销售的商品材主伐采伐和林农生产生活需要的自用材主伐采伐,计划总量不得突破。各乡镇在接到此文后,依据可伐资源和林农或其他森林经营者的申请情况,将采伐计划落实到户或其他森林经营者手中,计划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不得暗箱操作和搞人情分配,并在乡、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如在本年度第三季度仍无法将本乡镇采伐计划落实到户或其他森林经营者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进行统一调剂使用。
二、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一是要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和措施,认真实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管理森林资源,建立资源档案,确保制度完善,措施有效得力,责任明确到位。二是切实加强采伐的源头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林木采伐,每个伐区必须有明确的监管责任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依法处理,确保林木采伐规范有序,林区秩序平安稳定。三是各乡镇要转变采伐监管方式,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森林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指导上来,引导其依法依规采伐利用森林资源。申请森林采伐的单位和个人是伐区作业和迹地更新的责任主体严格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及时进行造林更新。但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验收不合格,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加强林政内务资料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林木采伐销
售登记管理台账,实行一证一登记、一事一登记、一月一上报,在次月5日前完成上月报表上报,辖区内的木材运输前要按规定实地核实,运输证办理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二是对辖区内的计划统计上报、伐区作业设计、采伐办证、采伐运输销售、采伐监管、对违法行为制止查处等工作形成文字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林政管理规范,内业资料齐全。
特此通知
附表:麻阳2018年度相关乡镇森林采伐主伐计划安排表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8年5月18日
附表:
麻阳2018年度相关乡镇森林采伐主伐计划安排表
单位:立方米
乡 镇 | 数 量 | 备 注 |
尧市镇 | 1000 | |
文昌阁乡 | 200 | |
大桥江乡 | 1100 | |
舒家村乡 | 20 | |
吕家坪镇 | 230 | |
石羊哨乡 | 400 | |
高村镇 | 900 | |
黄桑乡 | 20 | |
隆家堡乡 | 70 | |
谭家寨乡 | 110 | |
兰村乡 | 200 | |
兰里镇 | 30 | |
锦和镇 | 400 | |
板栗树乡 | 20 | |
合计 | 4700 |
注:1.上述数量均为林木采伐蓄积;
2.上述乡镇均为机构改革后设置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