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开展“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开展“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二级机构:
现将《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开展“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8年2月26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开展“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林业法治建设,不断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林业厅开展“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林策【2018】2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目的
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要求,通过深入查找、标本兼治,对全县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特别是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梳理,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通过分析查找原因,不断健全我县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深入推进林业依法行政。
二、专项行动步骤
1、摸底排查阶段(2—4月)
全县林业系统二级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股、站、队、所及受委托的单位组织,根据各自职能对2015年以来发生的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如实登记。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送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表和行政诉讼案件统计表。对案件逐一进行分门别类登记,按案件的类型和典型性分析查找在办理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困难和不足及机制等原因。典型案例的报告和摸底排查结果请将于4月8日前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2、提出对策阶段(5-6月)
各职能股室对已梳理登记整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具体意见建议。其中,对属于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制定好整改方案,有明确整改期限,有责任主体;对于属于由于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解决的问题,应当提出具体建议,形成《建议清单》逐级上报。方案与《建议清单》6月10日前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落实整改阶段(7-9月)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整改意见、整改方案要明确到岗位,落实到责任人,各股站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整改须在9月10日前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全县林业系统二级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股、站、队、所及受委托的单位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有成效。对于本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建立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同时,积极争取与本级司法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良性互动。
4、总结迎检阶段
全县林业系统二级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股、站、队、所及受委托的单位组织在10月底前将此次专项行动的各类资料整理归档好,务必做到规范、整洁、齐备,并装订成册,专项行动办公室对此次行动的成果进行总结上报,迎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检查。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森林公安局负责人为副组长,资源林政股、法制股、林业综合执法大队、监察室、计财股、林地办、营林站、森保站、公益林站、调纠办、办公室、林权交易站、监察室、西晃山国有林场等股站场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法制股,具体牵头此次专项行动,各股站场应积极配合,认真进行梳理自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和解决方案,并将《建议清单》及时送法制股汇总。领导小组对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不定期进行督查,对于不认真履职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