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业工作站:

根据部分乡(镇)、村和林木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的申请要求,结合当地可伐森林资源状况,经局资源林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在不违背县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前提下,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乡(镇)2016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作如下调整:

一、同意江口墟镇对原申报的部分林木采伐限额因今年暂不采伐林木而核减林木采伐限额1537立方米。

二、同意给兰里、尧市、石羊哨、谷达坡、谭家寨、板栗树等6个乡(镇)共计增加林木采伐限额1537立方米(详见附表)。

三、增加林木采伐限额的乡(镇)林业站在落实时,必须按林政管理规定进行操作管理,加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林区秩序稳定。

特此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