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社局实地核查,发现麻阳春晖职业培训中心在未向县人社局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办学场地,且变更后的场地面积、办学设施未达到办学条件,消防安全等未达到规定要求,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九)项规定,民办培训机构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变更办学场地、改变办学地址,属于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学校负责人:苏五珍,办学许可证号:人社民1811001000009号)。吊销办学许可证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自本公示之日起,该学校不再具备民办职业培训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学校名义开展任何招生、培训及相关办学活动,现予以公示。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