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审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22年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政府采购表
2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麻阳苗族自治县审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县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县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结)算。
    7.县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组织审计我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二)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县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怀化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审计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加挂县委审计委员会秘书股)、金融与固定资产审计股、法规审理与内审指导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计划与审计执行股、重大项目与政策跟踪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室10个股室;下设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乡镇审计中心、内部审计指导中心三个二级机构。
我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麻阳苗族自治县审计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977.4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6万元,增长0.23%,主要是人员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7.40万元。
2、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977.4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6万元,增长0.23%(主要是人员增加导致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9.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0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77.4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3.90万元,增长29.7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9.92万元,占86.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44万元,占5.98%;卫生健康支出30.96万元,占3.17%;住房保障支出38.08万元,占3.9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591.60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4.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3万元。
2、项目支出
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385.8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政府投资审计购买社会中介服务专项23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审计购买社会中介审计服务费;政府投资审计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专项5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审计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4.8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工作经费2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项审计专项工作日常经费支出;基建审计中心取消收费财政补贴资金6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基建中心取消收费后经费不足;差额和自收自支人员工资13万元,主要用于审计局2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行政运行经费
2022年预算单位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6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3.83万元,减少33.89%。主要是其他交通费用项目的减少。
2、“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1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42万元(主要是上级来人指导工作和兄弟县市局来人业务交流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2.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6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1.2万元、水费0.42万元、邮电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工会经费40万元、福利费1.7万元、其他交通费0.5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1 年末,本部门无公务用车。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价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6、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2年我单位整体支出977.40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涉及项目支出368万元,其中政府投资审计购买社会中介服务专项23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审计购买社会中介审计服务费;政府投资审计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专项5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审计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专项工作经费2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项审计专项工作日常经费支出;基建审计中心取消收费财政补贴资金6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基建中心取消收费后经费不足,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7、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预算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