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县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县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结)算。

7.县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组织审计我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二)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县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怀化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法规审理室、经济责任审计室、行政事业审计股、经贸与社保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农业股共计7个职能股室;下设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乡镇审计中心、内部审计指导中心三个二级机构,其中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乡镇审计中心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728.7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728.76万元。

2、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728.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4.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3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2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8.7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676.76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4.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1万元。

2、项目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专项商品与服务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审计购买服务专项经费;   资本性支出专项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情况说明

1、行政运行经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524.8万元,比上年预算530.97万元减少6.17万元。主要是非税收入返还单位项目的减少。其中:2019年商品和服务支出81.80万元,比上年预算145.88万元减少64.0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减少53万元,办公费减少5.64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4.8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压减了4.8万元。

3、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2万元。主要是用于办公设备购置采购项目。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 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 辆;单位无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我单位整体支出728.76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项目支出5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6、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麻阳苗族自治县审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