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支付2022年的电脑、软件等设备采购款9800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三十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的规定。     

对照此规定,审计组的建议是: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补登固定资产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