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执行不到位。

审计组通过查阅某单位提供的2024年局党组会议记录、全体干部会议记录,发现单位财务大额资金使用未经党组开会集体讨论研究。

该行为不符合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就全省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明确全省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12类事项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的规定。

依据此规定,审计组的建议是: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管理制度,今后对大额资金使用应通过集体讨论研究。

案例二:

违规购买烟酒。

某单位财务支出:2022年度购买烟酒共计26190元。

该行为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的规定。

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县审计局已将此线索移送县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