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麻阳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公安规范性文件;分析研究全县的敌情、政情、社情,适时决策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拟定预防打击犯罪和整治治安的对策;
3、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警衔管理、奖惩、优抚、教育训练及公安宣传工作;检查、督促全县公安系统的执法活动,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开展警务督查,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 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4、承办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案件事件和骚乱;
5、依法维护全县治安秩序,制止、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6、依法管理国籍工作;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8、依法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承办、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管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9、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0、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技术侦察、机要通信和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管。
11、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对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的禁毒、缉毒工作。
13、指导森林公安的业务工作;指导县武警中队担负的公安业务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
14、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麻阳县公安局
第二部分 麻阳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麻阳县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麻阳县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决算数6880.30万元,与2016年收入决算数相比,增加了760.16万元;2017年度支出决算数6039.73万元,与2016年支出决算数相比,减少了173.25万元。
二、关于麻阳县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6880.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80.30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关于麻阳县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603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6.21万元,占本年支出65%;项目支出2113.52万元,占本年支出35%。
四、关于麻阳县公安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6880.30万元,与2016年收入决算数相比,增加了760.16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039.73万元,与2016年支出决算数相比,减少了173.25万元。
五、关于麻阳县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与上年决算数比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039.73万元,与2016年支出决算数相比,减少了173.2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03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6.21万元,占本年支出65%;项目支出2113.52万元,占本年支出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039.7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2897.8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789.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150.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90.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6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5.98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物价上涨,办案办公费及差旅费等各项支出增加。
六、关于麻阳县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26.2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676.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3%;住房保障支出158.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4%。
七、关于麻阳县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40.2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79.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28万元,减少37.72万元;公务接待费10.93万元,减少42.07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40.2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减少68.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28万元,减少50.72万元;公务接待费10.93万元,减少17.76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我局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境)团费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18次,人数为3040人。
八、关于麻阳县公安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麻阳县公安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麻阳县公安局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顺利实现了“制度完善、指标明确、考核科学、反馈及时”的既定目标,确保参加评价的每一笔资金都能“看得明白,查得清楚,理得顺畅,用得放心”。绩效评价总体结果比较令人满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项目资金拨付环节多,项目验收不及时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每一份绩效评价报告都提出了整改措施。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1.25万元,比2015年减少1476.44万元,减少7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8辆。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赛场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