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公发〔2022〕27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来湘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履行公安机关职责任务,推动我县营商环境明显改善,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湖南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建设30条措施》《怀化市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怀化市关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规定,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实行执法检查报告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包括明察暗访、“四不两直”、日常检查等各种方式的执法检查,下同),要以问题为导向。每次入企检查前须报本局主要领导审批,并报督察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上级有特殊要求的事后备案)。

二、严格控制执法检查频次。各级公安机关应严格控制执法检查频次,坚决杜绝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公安机关多部门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或同一事项的多个检查,要尽可能合并或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同一系统的上级公安机关已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应告之下级公安机关不再就同一事项对该企业进行检查。

三、严格执法检查程序。各级公安机关实施执法检查时,应向被检查企业提供执法检查有关文书和有效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执法检查文书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应当对执法检查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环节实行全过程记录,做到过程信息全程记载、可回溯管理。

四、严肃执法检查纪律。各级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得“随意检查”“任性执法”,不得影响或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回扣、报酬等,不得在被检查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利用执法检查等工作便利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五、实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对《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涉及的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如果单位或单位负责人主观上没有恶意,客观上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实际危害后果,且具备整改条件,经公安机关提醒后市场主体及时整改的,可免于行政处罚,上级部门对相关轻微违法行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发挥行政指导服务作用,推行“服务型”执法检查;对轻微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要主动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打通政企沟通“最后一公里”。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受理,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八、严格考核问责。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是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规范本单位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乱检查、借检查之名“索拿卡要”以及在检查中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部门及相关人员,实施精准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理到位。

附件:1.《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2.《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负面清单”》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1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序号

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名称

法律依据

1

单位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

2

单位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

3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

4

未制定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5

未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6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南省道路交通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第四款第一项

7

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南省道路交通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第四款第一项

8

机件不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南省道路交通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第四款第一项

9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南省道路交通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第四款第一项

10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南省道路交通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第四款第一项

11

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南省道路交通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第四款第一项

12

挂车机件不全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南省道路交通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第四款第一项

13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南省道路交通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第四款第一项

14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南省道路交通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第四款第一项

15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南省道路交通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第四款第一项

16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南省道路交通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第四款第一项

17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南省道路交通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第四款第一项

18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南省道路交通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第四款第一项

备注:该18项涉及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如果单位或单位负责人主观上没有恶意,客观上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实际危害后果,且具备整改条件,经公安机关提醒后市场主体及时整改的,才可免予行政处罚。

附件2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负面清单”

一、滥用监管职能

1.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有访不接,久押不决、久拖不办;

2.在行政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3.滥用刑事强制措施,随意对企业法人代表采取强制措施,随意查封企业账户;

4.擅设审批门槛、擅增审批事项、拖延审批时限;

二、违规获取薪酬

1.违规在企业任职或者挂名、挂证、担任顾问领取薪酬、奖金,和违规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兼职取酬;

三、违背公正公平

1.违规插手干预或过问涉企案件;

2.包庇纵容各类欺行霸市、破坏营商环境、“市霸”“行霸”“村霸”等侵害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四、违规吃拿索要

1.索取、接受企业各种馈赠、宴请、娱乐活动,转嫁摊派、占用企业财物;

五、违规干预经营

1.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者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各类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