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通告如下:
   
一、车辆有序行驶、按规停放,做到“人守规、车归位”。  

二、严禁占道停车。对停放在城区主、次干道和人行道上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车辆,将依法予以严查严管。

三、严禁非法营运。禁止未经许可的车辆(含摩托车)从事载客经营,违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驾乘机动车系安全带,驾乘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有牌证、戴头盔、靠右行驶,严格按限载人数出行。

五、对违反交通管理秩序,以及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