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特勤大队召开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媒体通气会,曝光了三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案例一:2019年12月5日16时许,翁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由南往北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红星路肉联厂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左转弯时,与由北往南王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驾驶人王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经调查取证,翁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按规定正常通行,无责任。

案例二:2019年12月8日12时20分,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湘NCxxxx的小型轿车,由南往北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大道路段时,追尾同车道张某燕驾驶车牌号为湘NDxxxx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当事人杨某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的行为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某按规定正常行驶,无责任。

下一步,怀化交警将持续开展道路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怀化交警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告别交通陋习,杜绝顽瘴痼疾,远离交通隐患,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记者 杨戟 实习生 皮丫男 周亚丽 刘化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