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麻阳苗族自治县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水利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3、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水功能区管理,监测河道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饮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并参与水环境整治和保护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和乡镇供水工作。
4、及时分析、了解、研究地形地貌、水系河流等自然条件状况;掌握历年的旱涝情况,制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县水资源保护、防洪、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5、承担全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旱工作(含城市防洪),对骨干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负责流域性和区域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管理。
6、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对各类临河、跨河和河道岸线的利用建设履行审批,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和查处,协调全县水事纠纷;组织对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的征收。
7、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全县水利工程水费的征收。
8、加强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人、财、物的领导与监督,切实执行“建设、管理、经营、开发、服务”的指导方针。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水利局为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4个,股室9个,共计13个职能股室,下设2个自收自支二级单位(水政大队、黄土溪管理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1291.6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91.60万元。
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291.60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044.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4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1.6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058.6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7.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3万元。
2、项目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3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前期工作经费100万元;防汛抗旱工作经费75万元,基层防汛抗旱体系运行维护经费38万元,梅水桥排涝站经费20万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1、行政运行经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68.5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37万元。主要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减开支。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1.5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0万元(“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公务接待费项目的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
3、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1.5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采购项目。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 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我单位整体支出1291.60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5个,涉及项目支出233万元,其中:前期工作经费100万元;防汛抗旱工作经费75万元,基层防汛抗旱体系运行维护经费38万元,梅水桥排涝站经费2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6、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