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全县饮水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且高效运行,助力推动全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责任公示制度,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和任务分解到人,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区域内百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的责任人名单和供水服务电话。责任人公示原则上每年一次。因工作需要,人员发生变更,由调整后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现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百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1、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表;

      2、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责任人公示表。

麻阳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9月4日